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1-09 16:39:05

(一)彻执行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并对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

(二)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编制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管理本部门经费,监督经费的等措和使用情况。

(四)负责全县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高中教育的统筹规划与协调管理。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意见建议,指导协调各镇和有关部门的教育体育工作。牵头负责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和中小学教育体育教学工作。

(六)统筹社会力量办学,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七)负责全县教师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标准,规划实施全县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八)负责制定县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县高中、职中的招生工作。负责组织成人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和高中毕业生会考工作和中小学、职中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九)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大学生生源地贷款、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大学生救助及奖励、高职中贫困学生救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管理等工作。

(十)负责县体育场馆的建设及设施管理,筹办全县性各类体育活动;指导体育彩票销售监督、募集和接受社会各界对体育事业的支持及赞助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信息统计、调查、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外学习交流与合作,推广先进教育成果;指导全县有关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十二)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学校的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