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秘股
股长:齐敏 成员:李孝儒 冉永锋
主要职责:
1.做好机关各项行政事务管理,加强督查和协调,保证政令畅通,维护日常工作的高效运转。
2.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拟定和督促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局机关工作安排、总结、报告、计划等各类文件起草和机关各类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4.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做好局机关收文、传阅工作,做好各股承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5.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医疗保险、公积金、后勤服务、公务接待、车辆安全驾驶及保养管理等工作;
6.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做好信息、通讯报道和理论文章的上报登记工作;
7.负责机关编制、人事、劳资、培训等工作;
8.负责局机关党组、党支部日常工作,做好机关党建工作;
9.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政风行风、行政效能建设及干部考核等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夺争树”目标任务、乡村振兴、干部帮扶、精神文明、爱国卫生、普法、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会等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安委会办公室)
股长:赵路鹏 成员:高文玲 贺伟伟
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等工作;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研究、指导协调各镇、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督办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3.组织召开安委会扩大会等各类安全生产综合性会议,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材料;
4.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5.负责组织全县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各类事故统计,事故统计直报系统,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管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
6.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管理股
股长: 杨媛 成员: 张宏博 赵帅
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
2.配合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工作,参与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3.负责直管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营商环境放管服、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4.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5.负责、营商环境政务等系统上报工作;
6.负责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分级分类监管、典型案例上报、“互联网+执法”、行政处罚等工作;
7.承担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减灾救援协调股
股长: 李亚飞 成员:王瑜
主要职责:
1.贯彻中省市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程标准等,拟订全县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意见措施(包含基层应急能力和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3.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4.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6.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7.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统一调度并开展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成果运用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相关工作;
9.负责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防汛抗旱防火股
股长: 李慧芳 成员:尚建红 倪伟
1.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修订,开展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综合演练,推进预案落实;
2.督促落实防御洪涝、干旱和森林火灾发生,做好灾害指挥协调救援、物资储备和调拨等工作;
3.审核河流、水库、城镇旱、涝、森林火灾水源调度方案,并推进落实,对重要河流水库、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整提出意见;
4.承担全县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信息收集整理、灾情统计及核查上报,防汛抗旱效益与减灾效益评估等工作;
5.承担全县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决策保障体系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旱、涝、森林火灾防御减灾能力建设;
6.做好全县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通信和新科学技术保障工作,提供森林法律、法规、技术咨询及建议,参与职责范围内有关火灾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
7.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