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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单位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1-10 10:46:35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承担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赋予的任务。按照政府授权,承担国家化肥、农药、农用物资的储备、管理任务。对全县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其它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县烟花爆竹和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经营管理。

三、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争取扶持优惠政策,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社会团体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的民主管理,不断加强与农民的联系,协调社与社之间的合作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五、积极参与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行业协会建设,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为全县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

六、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所属企业单位行使出资人职能。

七、负责配备、调整、考察、考核基层社领导班子,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培训,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

八、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