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千阳县司法局主要职责为: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并监督实施;②、制订法律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③、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④、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⑤、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⑥、管理和指导法律援助中心工作;⑦、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的复议应诉、申诉工作;⑧、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⑨、承担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⑩、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下属单位2个:千阳县律师事务所、千阳县公证处。内设股室5个:政秘股、宣传股、法律援助股、基层社矫股、法制股。
二、2019年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圆满完成了160万元年度争资金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县司法局荣获2018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2018年度创先争优工作先进单位、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先进单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单位和争资金先进单位。被司法部2019年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被全国人民调解协会表彰为2019年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千阳县司法局已报司法部待审批。
创新法治宣传,助力平安千阳建设
一是健全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机构及职能职责。组建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和秘书股等机构,及时下发全县2019年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次会议,全面安排部署2019年度全县“七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成立普法小分队,组装普法宣传车,开展法律进市场、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军营、进寺庙活动。向群众大力宣传《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物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共组织法治宣传48场次,演出法治文艺节目16场次,发放普法书籍21000本,法治宣传水杯1000个、纸杯30000个,接待法律咨询266人次。三是大力开展特色普法活动。印制特色法治宣传手提袋15000个、纸杯30000个、学生水杯5000个,发放给全县干部群众和中小学生;认真开展校园普法“六个一”活动。发放“法律进校园”书籍和彩页各10000余份,开展周一升旗89场次,进行主题演讲64人次,举办法治报告25场次,组织校园模拟法庭活动3场次,开展校园周边治理64场次,组织460余名师生参观西新社区城市党建教育室、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旁听县法院案件审理;积极组织开展新媒体“快乐普法”大赛,我县代表队在全国新媒体快乐普法大赛宝鸡分赛44个参赛的市县代表队比赛中荣获二等奖。县司法局干警袁薇代表宝鸡参加全省总决赛,宝鸡代表队荣获陕西省“宪法经农村”主题示范活动暨第十届“与法同行”新媒体快乐普法进乡村总决赛“一等奖”,荣获全国总决赛亚军;大力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组织人员对全县迎国庆国旗悬挂情况进行了督察检查。组装法治宣传车,巡回镇村宣传《治安法》、《禁毒法》、《物权法》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利用便携式音响循环播放新《宪法》等法律知识,共宣传56场次。四是举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治县办发文详细安排2019年度公职人员在线学法用法学习考试,7月24日,组织召开了全县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培训会,各镇、各部门、各团体、各下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约150名管理员参加了培训会。截至10月底,全县1980人参加了网上在线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良好。五是精心组织开展第25个法治宣传月及“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宣传月活动期间,各镇、县级各部门主管领导、业务干事和群众1000多人在文化广场参加了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县人民剧团演出了群众喜闻乐见的秦腔《三对面》、《打镇台》等经典剧目。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在县文化广场举行了千阳县“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参加活动的干部职工在县文化广场集体诵读了《宪法》、向《宪法》宣誓,举行了法律知识竞猜答题活动,秦腔名家演出了精彩的文艺节目。宣传月和宪国家法日活动期间,各镇、县级各部门、各学校分别在镇村、县城群众聚集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共悬挂横幅96个,展出宣传版面964个,发放法律书籍6000本、宣传彩页5000份、削皮刀2000个、手提袋5000个。六是创新法治文化建设和信息宣传。投资28万元,建成裕华村、纸坊沟村、曹家塬村、草碧村、千和雅居等法治文化广场7处,法治文化一条街2条,设立法治宣传栏61个,制作法治宣传造型73个。在法治文化路制作法治道旗300 面。在各类杂志和网站发表信息、网评近100余篇,在法制日报、西部法制报、政法天地、宝鸡日报、宝鸡依法治市等刊物刊登好经验、好做法达10多篇。
夯实职能职责,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及时全面完成县司法局重新组建各项工作。按照县机构改革精神,及时完成了与县政府法制办的业务交接任务,顺利整合县法制办职责,局机关设置政秘股、宣传股、法制股、基层社矫股、法律援助股5个股室,落实了办公场所,明确了各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制定了工作制度,及时下发了全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接续推进。二是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案卷评查工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督促全县31个行政执法单位对照标准,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在各系统内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自评。在自查基础上,我们组织专门力量对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15个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案卷进行了抽查,共发现问题7个,并指导督促其及时进行了整改。三是组织全县执法人员进行了执法证申领和换证培训及考试。10月20日,在千阳中学举行了2019年全县申领及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培训考试。邀请市法学专家教授培训了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后, 521名执法人员参加考试,其中新申领人员197人,换发324人。考试共设15个考场,单人单桌。培训考试期间,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方贤、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曹广勤到考点巡考。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审理拟取消证明事项5件,审查规范性文件3件,为县政府应诉1件,审查招商引资合同等法律文书8件。省司法厅来宝鸡调研执法监督工作,千阳作为唯一县区迎接了检查调研,省厅业务专家对全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三、强化人民调解,筑牢第一道防线
一是弘扬“枫桥经验”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不断提高调处成功率。认真开展“春节”、“两会等重要时段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682件,调处率达到100%,成功率达到了99%。二是兑现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激发工作热情。根据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管理办法,对镇、村、社区及行业调委会2018年形成的调解案卷,进行逐级审核,发放案件补贴13100元,极大地调动了全县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三是编印人民调解案例选编。组织专人对近两年来基层广大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收集整理,编撰成《千阳县人民调解典型案例选编》第五期,印制3000多本发放给了全县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活教材。四是建成个人调解工作室。草碧镇草碧村调委会主任张玉清从事调解工作12年来调处成功了大量矛盾纠纷,在当地有了较大影响,根据群众的需求,在县司法局和草碧司法所的协助指导下,草碧村建起了张玉清调解工作室,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为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创新公共法律服务,践行司法为民
一是进一步强化律师服务水平。聘请陕西永嘉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为县政府法律顾问,办理法律事务。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和公职律师为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有关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诉讼代理,参与各种法律法规的集中宣传等活动。为重点项目建设、重大交通事故处理提供法律服务16次,担任各类法律顾问45处。执业律师办理各类案件66件。二是不断增强公证工作服务法治千阳建设的能力。着力县公证处改制后注入新生力量之优势,创新公证工作机制,落实惠民措施,严格依法办事,热情为民服务。采取对边远困难群众上门办证、群众办证高峰期放弃双休日集中办证等方式,极大地方便群众,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共办理各类公证166件。三是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以巩固提高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成果为目标,按照应援尽援的原则,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组织法治文艺宣传队、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全县深度贫困村演出法治文艺节目、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服务各4场次,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5件。四是持续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由42名市、县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村和社区法律顾问,坚持每月两次深入村组“坐堂问诊”,跟踪服务。共进村入户15156次、接待群众咨询法律法规政策656人次、办理法律事务379件,调解矛盾纠纷46起、办理法律援助25件,为村级事务提供法律意见108条。五是创新开发“智慧司法”系统服务平台。结合县情实际,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与北京法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27万元开发协议,在县、镇、村部分服务大厅首批配套安装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26台,同时开发了手机APP服务系统。自助终端通过“实体+网络”、“线上+线下”覆盖到县、镇、村(社区)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摆脱了法律服务受时间、空间条件的限制,随时随地方便群众。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服务宗旨。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验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现场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宝鸡电视台2019年10月在《法制追踪》栏目对千阳的法律服务模式进行了专题报道。
五、强化特殊人群管理,提升执法水平
一是首家使用社区矫正监管手环。投资11万元,在全市首家使用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手环,并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全覆盖,全面提高了监管质量和科技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手册》,细化监管纪实,这些工作在全市推广。二是深化“十个一”工作机制。按照教育、帮扶、惩处、转化的思路,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十个一”工作法。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加强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平台的管理,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控。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共接收服刑人员363人,解矫317人,目前在矫45人。三是狠抓服刑人员公益劳动和学习培训。坚持把组织集体劳动和法律法规、劳动技能等培训作为加强管理教育的重要内容,先后11次组织全县4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在湿地公园等地清理环境卫生,在县社区矫正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四是进一步强化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教育。按照“刑满1个、接收1个、跟踪服务1个”的思路,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245名,落实帮教组织245个、帮教人员735人,采取上门探望,与其谈心沟通,详细了解思想动态和从事劳务的一些想法,帮助解决就业及当前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很快融入社会大家庭,走上自食其力的路子。我局自导自演拍摄的社区矫正微电影《新路》,被市委宣传部进行评选展播,并推送至省委宣传部评选,收到了良好效果。
聚力脱贫攻坚,实施法律惠民
根据“脱贫攻坚主战场 政法干警有作为”宣传服务活动人员分配、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结合“三官一律”进村进社区活动,司法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发挥自身业务优势,开展入户走访、接待咨询、调解纠纷、办理公证、法治讲座、发放便民服务卡、发放法律书籍和物品、添加微信等法治惠民活动。代写法律事务文书420份,开展法律咨询1322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件,调解矛盾纠纷26件,提供法律建议39件。协助争取资金16万元,建起贫困户搭载脱贫项目苹果园200亩。“六一”儿童节之际,为庄科村36位儿童送去了作业本、铅笔、文具盒等学习用品。重阳节期间,为庄科村200多位老人送去了雨伞,请专业人员拍摄了老年照,请县内名医为老人义诊,丰富了老年人文化生活。
七、倾力扫黑除恶,保障社会稳定
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采取印发彩页、举办有奖答题、制作宣传栏和喷绘、在县镇村安装户外LED屏、设置手机彩铃、在40辆出租车车载LED显示屏投放标语、组装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在县城主干道路口交通指路牌正反双面张贴扫黑除恶标语9种形式,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以全县46名社区服刑人员和327名刑满释放人员为重点,在春节、“两会”、国庆70周年等重要时段,先后逐人开展了5轮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大排查 、大走访”活动;不断加强对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指导、监督。在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扎实开展了行业治乱、黑恶犯罪线索摸排及深挖“保护伞”等工作。共摸排黑恶线索3条,我们按程序及时进行了上报;聚焦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反馈的问题,聚力“五个再一遍,三个大起底”“一个重攻方向”,提升标准,细化任务,强弱项、补短板,扎实进行了整改,认认真真进行了“回头看”,收到了较好效果。
八、锻造过硬队伍,树立执法为民新形象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敢于担当的责任感,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建设对党忠诚、能干实事的司法行政工作队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经常性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在西新社区党员活动室向党旗宣誓、观看党建视频,重温党的奋斗史,进行党性体检、锤炼坚强党性。在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开展了“学梁家河精神、锤炼坚强党性、做合格司法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持续严格整治“庸、懒、散、拖、空”五种风气,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坚持推行首问责任制,对办事群众做到“三指”、 “三声”和“五个一”,打造了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纪律严明的新时代司法行政干警队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千阳县司法局 2019年部门决算包括司法局局本级及县律师事务所、县公证处等2个下属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千阳县司法局(机关) |
2 |
千阳县律师事务所 |
3 |
千阳县公证处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8名;实有人员18人,其中:行政13人,事业5人。本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2人,已全部移交养老保险机构管理。(人员图如下:)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9年收入总计460.73万元,其中:上年结余0.95万元,本年收入合计461.68万元,较上年392.44万元增加69.24万元,增长17.6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460.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460.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19年收入图如下:
2、本年支出总计45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25万元,较上年291.49万元减少8.24万元,下降28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项目支出171.48 万元,较上年100万元增加71.48万元,增长71 %,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增加。
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9 本年支出合计454.7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83.25 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项,占总支出的62 %;项目支出171.48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占总支出的38 %。
2019年支出图如下: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0.73万元,较上年391.49万元增长69.24万元,增长18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79万元,比上年391.49万元增长62.3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功能科目分类)。
行政运行227.01万元,用于单位经费支出;
一般管理事务86万元,用于业务经费支出;
基层司法业务17万元,用于基层司法所业务支出;
普法宣传13万元,用于全县普法宣传支出;
律师公证管理35.79万元,用于律师所及公证处人员及业务支出;
法律援助16万元,用于全县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费用;
社区矫正5万元,用于全县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及办公支出;
法制建设2万元,用于全县法制建设支出;
事业运行4.98万元,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其他司法支出36万元,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业务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7.95万元,用于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按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经费252.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8.71万元,较上年213.71万元增长16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2 万元,较上年47.12万元下降9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移交到县养老经办中心退休人员管理。
(2) 公用经费支出30.18万元,较上年30.45万元下降0.8 %,主要原因是经费逐年缩减。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
(三)2019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6.08万元,比上年1.35万元增加35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护费用增加;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万元,比上年1.35万元增加20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年份已久,维护费用增加;公务车辆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2.08 万元,比上年0 万元增加100 %,主要原因是因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学习人数增加,本年共接待13批次103人。
2、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 100 %,主要原因是账务处理错误,将在2020年度进行调整。
3、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主要原因是账务处理错误,将在2020年度进行调整。
六、2019年度千阳县司法局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9年本部门对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0.73万元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支出有公共安全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等。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454.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8%。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01万元,较上年增加10 %,用于维持单位日常运转所需的公用支出及项目支了。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运行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末,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 2 辆,当年无购置车辆。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2019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汇总)(千阳县司法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