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县水利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县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及重要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县河道管理和堤防建设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县、镇内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淤地坝、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督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县水利局内设3个股室:政秘股、规划计划股、水政水资源股(河长制办公室)。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2019年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项目争取成效显著。县上下达我局争取中省资金任务4700万元。通过努力,共包装上报农村安全饮水、重点水源、防洪治理、山洪沟治理、水库移民后扶等项目,共争取到位资金6337.24万元,占任务的134.8%。
2、招商引资稳中有进。县上下达我局招商引资任务5000万元。我局完成招商项目1个(苹果无病毒良种繁育项目),引进到位资5400元,占任务的108%。
3、固定资产投资稳步推进。县上下达我局固定资产投资任务2.5亿元,现已完成2.65亿元,占任务的106%。
(二)水务管理完成情况
1、防治水灾害。一是全面落实“行业责任”和“防御责任”,汛前召开全县防汛工作会议,解读防汛预案,部署防汛工作。二是投资13万元,足额储备防汛抗旱物资6大类38种,维修防汛预警器材5大类94种,调整充实水利工程安全巡查队伍137支,防汛抢险队伍137支6718人,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化解防汛隐患,确保汛期万无一失。三是汛期坚持24小时巡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人员加大对水库、堤坝的巡查检查力度,发布灾害预警信号,处置汛情雨情,确保安全渡汛,年内实现“三无”目标。
2、大干水工程。年内水利系统总投资1.32亿元(2019年投资1.11亿元),实施生态治理、城乡供水、防洪治理、重点水源建设等4大类6项水利工程。截止目前,已全面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完成总投资1.12亿元。其中:完工项目4个,在建项目2个。投资1824万元实施了2019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新建深机井8眼,铺设各类管道19km,架电线路3.5公里,新建生产道路7.3公里,4000立方米蓄水池1座,发展节水灌溉面积5000亩。投资6220万元实施了千河千丰渠枢纽-千河大桥段防洪治理项目,完成河道堤防新建1.7km、新修护坡2.95公里,新修护岸13.6km。投资2947万元实施了冯坊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成溢流坝5座,河堤生态护坡2.6万平方米,栽植柳树260株,栽植荷花6.2万株,河道清障2.1万平方米。投资1038万元实施了千阳县四库联通工程,已完成铺设管道5.1公里,建成蓄水池2座。南寨供水巩固提升改造项目和高崖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已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加紧施工当中。
3.完善水设施。一是全面提升城乡供水能力。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在全面摸清工程现状的基础上,坚持“能并则并、大站扩面、小站改造”的原则,共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造、巩固提升工程项目33个,总投资4567万元,构建了七站一司供水大网,村级小站为补充的城乡供水格局,实现了集中供水全覆盖和城乡供水一体化。2018年经省市核查,我县饮水安全四项指标全部达标,供水保证率100%,水质达标率100%,集中供水覆盖率100%,自来水入户率99.84%。2019年,我们紧扣脱贫成效巩固,积极开展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有力地保证了全县城乡居民供水正常,水质检测安全,无季节性缺水、饮水困难等问题发生。二是推进水库移民安置。结合县域实际,依托水库移民项目,谋划和实施了一批村基础设施和产业扶贫等项目。年内,建成果品冷藏库8座,可储存果品1200吨;繁育优质脱毒苹果苗木260亩,预计明年可出圃优质苗木70多万株;实施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升村级环境面貌;水库移民救助贫困大学生40多名,扶助资金30万元。以上项目的实施,为改善村基础设施条件、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贫困地区大学生就读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4、管控水资源。坚持将把控水量、保护水质、提升水效作为水资源管控的有效措施。一是加强了县城和草碧两个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了年度千河水质全面达标。二是加强了沈家庄水厂,农村5处供水站水源地的管理和日常监测,确保了饮水安全。三是依法关停了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及环保不达标企业自备井11眼,对全县54户取水户水资源水量进行核定,水资源税入库120余万元,实现了水资源税应收尽收。四是对2018年度21家创建的节水型单位、企业、居民小区进行了表彰命名。今年创建的11家节水型单位、企业、居民小区待年底验收命名。五是举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培训班各1期,参训人数达200人(次)。
5、修复水生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推动县域内千河及其支流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工程,不折不扣抓好河长制湖长制推进实施,涵养好水源,建设好千阳的生态屏障。一是开展砂场清理整治。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次召开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清理工作会,专题安排部署非法砂石厂取缔拆除工作。集中公安、电力、水利、国土、交通等多个部门力量,对河道内非法砂石厂采取断水、断电、封路、查处收回占用土地、查封砂石资源等过硬措施,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清理整顿行动,拆除了县内12家非法砂石厂,清理料台12座、筛沙设备12台套,拆除违章建筑3500平方米,清除堆积砂石料约70000平方米,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8起,其中执行到位1起,缴纳罚款178625元。立案查处河道非法盗采砂石6起,没收违法所得49337.8元,暂扣押农用三轮车2辆、拖拉机1辆,全县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河道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二是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年内投资9167万元,实施了千河千丰渠枢纽-千河大桥段防洪治理和冯坊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河道堤防新建1.7km、新修护坡2.95公里,新修护岸13.6km,建成溢流坝5座,河堤生态护坡2.6万平方米,栽植柳树260株,栽植荷花6.2万株,河道清障2.1万平方米。增强了防洪减灾能力,改善了水环境。三是开展水体污染整治。多方筹措资金,开展河流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对全县城乡供水水源地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宣传牌45块,并积极开展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排查,划定禁养区,狠抓水源地日常巡查,消除了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极大地提升了水源水质,保障了全县供水安全。
6、深化水改革。一是深入落实河长制。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以河道治乱和打击“砂霸”为重点,开展“保护母亲河,携手清四乱”活动,以全县7河14库为重点,集中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排摸工作,发现线索问题20个,截止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推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千阳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任命了县水利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配备了工作人员3名。向县编办申报了千阳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机构编制等问题,现待批。认真履行2000万元以下水利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职责。签订5份监督计划书,对崔家头供水工程、四库联通工程等重点水利项目开展质量体系检查10次,安全体系检查10次,发出整改通知2份,参加各类工程验收15次。
7、严格水执法。以行政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梳理完善水利系统行政许可事项29项,行政许可类14项,审核转报类1项,行政征收类1项,公共服务类1项,其他行政权力类12项,梳理群众和企业到现场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目录34个,分批次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简化环节,优化流程,提高了服务效能。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网上办理水行政执法许可证6个,推进了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力度。
8、搞活水宣传。一是充分利用“科技之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特定纪念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12场次,举办答题5次,受益群众2400人/次,有力地提高了群众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用水环境。二是充分利用会议、横幅、宣传版面、LED大屏幕等各种宣传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在全县重要河道流域内容易出现违法偷采砂石及倾倒弃渣弃土行为的醒目位置、各基层单位重要部位等悬挂宣传横幅50条,制作大型宣传版面1块,张贴海报16张,向服务对象发放涉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彩页6000余份,每天利用LED大屏幕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动漫视频,在重大节日设点集中宣传8场次,共展出版面46块,在千阳党建、政府部门动态上刊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8篇,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进农村、进社区、进项目一线宣讲扫黑除恶350人次,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三是积极及时向省市水利部门网站和县政府门户网站报送水务工作重大决策、工作动态、工程进展等正面宣传信息161条,宣传了水利干部新形象,弘扬了水利工作正能量。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千阳县水利局2019年部门决算包括水利局局本级及水利工作队等14个下属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千阳县水利局本级(机关) |
2 |
千阳县水利工作队 |
3 |
千阳县灌溉管理站 |
4 |
千阳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
5 |
千阳县河道管理站 |
6 |
千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7 |
千阳县地下水工作队 |
8 |
千阳县渔政监督管理站 |
9 |
千阳县千河橡胶坝管理处 |
10 |
千阳县南寨供水管理站 |
11 |
千阳县崔家头供水站 |
12 |
千阳县草碧供水管理站 |
13 |
千阳县张家塬供水管理站 |
14 |
千阳县水沟供水管理站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97名,其中:行政编制6 名,事业编制91 名;实有人员118 人,其中:行政8人,参公事业4人,行政工勤2 人,事业104人。实有人数大于编制人数的原因:人社、组织部门分配。本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86 人,已全部移交养老保险机构管理。(人员图如下:)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9年收入总计 5886.76 万元,其中:上年结余 2817.76 万元,本年收入合计8704.53 万元,较上年7546.87 万元减少1660.11 万元,下降 22 %, 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拨款减少。
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 5886.7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5845.80 万元,占总收入的 99.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97.2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548.60万元,占总收入的 26.3 %;事业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40.97万元,占总收入的 0.7 %。
2019年收入图如下:
2、本年支出总计 6961.1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0.98 万元,较上年1550.49万元减少109.51万元,下降 7.1 %,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退休、调出;项目支出5520.16万元,较上年4690.15万元增加 830.01万元,增长17.7 %,主要原因是水利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9 本年支出合计 6961.14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440.98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项,占总支出的 20.7 %;项目支出5520.16 万元,是为完成水利工程建设以及饮水安全、移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任务所安排的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占总支出的 79.3 %。
2019年支出图如下: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97.20万元,较上年 5734.91 万元减少1437.71万元,下降 25.07 %,主要原因是本年水利项目资金拨款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948.81万元,比上年 支出4966.14 元减少17.33 万元,下降0.35 %,主要原因是水利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功能科目分类)。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8.81 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1401.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人员支出),项目支出支出3547.76 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按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经费1401.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54.7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87万元
(2) 公用经费支出126.43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1) 2019年基金收入总计 1548.60 万元,上年结余1341.85万元,本年基金收入合计1548.60万元,较上年1802.40万元,减少253.80万元,下降14 %,主要原因是移民后扶项目资金拨款减少。
(2)2019年基金支出总计1972.40万元,上年结余1341.85 万元,较上年支出1265.18 万元增加 707.22 万元,增长55.9 %,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资金本年支出增加。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
(三)2019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 5.36 万元,比上年4.38万元增加 22.4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相比上年0万元持平,本年无人员出国出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6 万元,比上年4.19 万元增加23.15 %,主要原因是公务出差、下乡次数增加;公务车辆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 0 万元持平,原因是系统内本年没有购置公务车辆;公务接待费 0.20 万元,比上年0.19 万元减增加5.26 %,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数增加,本年共接待4批次45人。
2、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培训费支出 1.68 万元,较上年减少58.5 %,主要原因是上级业务培训次数减少。
3、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会议费支出0 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召开大型会议。
六、2019年度水利局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9年本部门对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97.20 万元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支出有基本支出1401.06万元, 项目支出3547.76万元。其中,一级项目2 个,二级项目 6 个,共涉及资金3547.76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5.83 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38.04%,用于维持单位日常运转所需的公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非刚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47.44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60.3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末,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 2 辆,当年无购置车辆。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