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县林业局是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
2、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起草全县林业工作方面的意见、办法和规定。
4、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和全县林业行政处罚、林业执法稽查工作,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
5、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实施辖区内林业重点工程,组织指导全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6、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引智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林业后备人才培训和国际合作等工作。
千阳县林业局内设造林股、林政管理股、政秘股、财务股四个股室
二、2019年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造林绿化工作成效显著。2019年,我县造林绿化任务面积0.7万亩,植树75万株。2019年完成造林绿化1.66万亩,植树134.5万株,分别占全年任务的138%、141%。同时,为7镇6个部门采购并发放百日菊、波斯菊等花种子14720斤,完成种花种草1625亩。
(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目前,已全面完成林业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三北和天保人工造林2000亩、封山育林5000亩、中幼林抚育项目20000亩、中央造林补贴退化林修复工程4000亩,均占全年任务的100%。
(三)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全面加强。一是依规上报审批林地资源。全年共受理上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项3项。二是严把木材采伐许可审批关。年内全县共审核审批人工商品林采伐总蓄积3101.9立方米,占下达计划的8.1%。年内未发生超计划审批、越权审批和违规发证现象。三是严格木材及木制品运输管理。我县严格执行凭证运输制度,凡没有县级以上林业部门签发运输证的木材,各运输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承运。全年未发生无证等违规运输现象。四是完成了森林督查工作。五是开展了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印发了《千阳县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千阳县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关于禁止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的通告》、《关于举报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全县共制作大型宣传牌26块,悬挂横幅130条,举办宣传、培训25场次,张贴通告1000份,印发宣传单4000份,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彩页2000份,发送手机短信12万条,组装宣传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巡回宣传7车次,利用广播、电视、微信、LED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常态化开展宣传,签订禁止收售野生动物承诺书470份,全县469名乡镇护林员对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巡查,组织有关单位巡回检查野生动物保护监测站2处、野生动物管理分站8个、养殖场所5家、珍禽救助站1处,查处涉嫌非法狩猎刑事案件2起(其中:县人民法院判决1起;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构罪不诉,免于刑事处罚1起),收缴“电锚”9套,持续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野生动物、打击违法犯罪的群防群控良好态势。六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松林封锁管护,严防死守,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疫情。做好了全县森林病虫害调查、监测、防治工作,重点动态监测侧柏叶枯病,核桃小吉丁虫监测和防治措施落实,核桃园病虫枝修剪和杂草落叶清除完成。加大苗木出入境检疫监管力度,重点对调出苗木实行产地和调入检疫,现地检疫调出苗木140.7万株,复检调入苗木33.57万株,未发现疫情。
(四)乡村持续绿化美化。全县65个村完成村庄绿化面积1153.2亩,栽植绿化苗木25.2万株。寇家河村、新文村等绿色家园示范村完成绿化美化120亩,栽植碧桃、樱花等苗木4.6万株。完成镇村主干道两侧树木新栽补植,整理林下和空闲地并实施栽花种花1625亩,实现了乡村美丽的目标。
(五)林业产业发展取得新进展。全县核桃面积13.58万亩,其中,新品种核桃8.58万亩,2018年核桃产量1969吨。在水沟镇三泉村新建核桃示范园100亩,在段坊村、晖川村等村完成核桃补植300亩。全县修剪核桃树3310亩,改造核桃低产园1200亩。完成育苗855亩,培育油松、侧柏、国槐、樱花等苗木440万株。在柿沟、辛家沟等村种植柴胡、连翘、油用牡丹等中药材270亩,林下养鸡0.61万只、养猪320头。完成新育苗面积5900亩,培育油松、侧柏、国槐、樱花、苹果等苗木1062万株。其中:绿化苗木750亩、396万株,经济林苗木5135亩、658万株,花卉15亩,8万株。
(六)生态脱贫扎实有效。一是强化生态护林员选聘与管理。二是及时兑付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三是狠抓核桃产业技术培训。四是“五个一批”开放单位扎实开展。
(七)经济指标全面完成。完成争取资金1933.693万元,占任务3000万元的64.5%;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6084.6万元,占任务5000万元的121.7%;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39亿元,占任务1亿元的103.9%。
(八)精神文明建设焕发新活力。局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日常监督与管理,注重各项规矩和管理制度落实落地,扎实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力完成各类问题整改落实,有效推进林业工作顺利推进,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千阳县林业局 2019年部门决算包括林业局本级及县林业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县森林派出所、县林政稽查队、县林业工作站、县林木种苗工作站、县国有唐家山林场、县国有高崖林场等7个下属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千阳县林业局 |
2 |
千阳县林业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3 |
千阳县森林派出所 |
4 |
千阳县林政稽查队 |
5 |
千阳县林业工作站 |
6 |
千阳县种苗工作站 |
7 |
千阳县国有唐家山林场 |
8 |
千阳县国有高崖林场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5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93名;实有人员105人,其中:行政12人,参公事业7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85人。本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58人,已全部移交养老保险机构管理。(人员图如下:)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9年收入总计3194.39万元,其中:上年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3194.39万元,较上年3314.13万元减少119.74万元,下降3.61%, 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3194.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94.3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9年收入图如下:
2、本年支出总计319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342.11 万元,较上年1886.04万元减少523.93万元,下降28.84 %,主要原因是费用减少;项目支出1852.28万元,较上年1428.09 万元,增加424.19万元,增长29.70 %,主要原因是个别项目预算增加。
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9 本年支出合计3194.3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342.11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项,占总支出的 42.01%;项目支出1852.28万元,主要是退耕还林政策兑现资金、森林培育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在基本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占总支出的57.99%。
2019年支出图如下: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94.39万元,较上年 较上年3314.13万元减少119.74万元,下降3.61%, 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4.39万元,比上年3314.13 万元减少119.74万元,下降3.61 %,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功能科目分类)。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4.3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211节能环保支出662.95万元,(主要包括2110501森林管护226.08万元、2110502天然林保护工程社会保险补助45.89万元、2110507停伐补助37.4万元),2110602退耕现金78.57万元,2110603退耕还林粮食折现不贴275.01万元),213农林水支出2455.12万元(主要用于2130201林业行政运行185万元、2130202为2万元,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721.91万元、2130205森林培育315万元、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59.9万元、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79.28万元、2130213执法与监督3.96万元、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84.19万元、2130704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补助3.88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76.3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按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经费1233.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3.34万元,较上年926.34万元减少63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0.3万元,较上年799.09万元减少428.79万元,下降53.66%,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兑现资金减少。
(2) 公用经费支出108.47万元,较上年160.6万元减少52.13万元,下降32.46%,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
(三)2019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0.22万元,比上年33.95万元减少69.9 %,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车辆购置费;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2万元,比上年33.12万元减少70.65%,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车辆购置费;公务车辆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16.8万元减少100 %,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车辆购置费;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0.83万元减少39.76 %,主要原因是检查项目减少,本年共接待12批次40人。
2、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培训费支出6.87万元,较上年的3.09万元增加55%,主要原因是本年培训次数增加。
3、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会议费支出0万元。
六、2019年度千阳县林业局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9年本部门对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94.39万元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支出有基本支出1342.11万元,项目支出1852.28万元。其中,一级项目9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852.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71万元,较上年减少2.5 %,用于维持单位日常运转所需的公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了日常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3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89.3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末,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当年无购置车辆。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2019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汇总)(千阳县林业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