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县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3、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统筹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4、拟订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6、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
8、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制度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千阳县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共设置4个机构,分别为:政秘股、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处)、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股。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2019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 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2. 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
3. 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
4. 加大困难群体救助力度。
5. 推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6. 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7. 做好福彩发行和慈善工作。
8. 创新城乡社区治理。
9. 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
10. 提升专项事务管理服务质量。
11. 强化政治担当和履职作为。
12. 提升干部形象和民政声誉。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 5个下级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千阳县民政局(本级) |
2 |
千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
3 |
千阳县社会救助站 |
4 |
千阳县中心敬老院 |
5 |
千阳县张家塬敬老院 |
6 |
千阳县殡葬管理服务所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 31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事业编制 24人;实有人员 30人,其中行政 11人、事业1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 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9年度本年收入决算总计10128.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71.8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上年增加2179.84万元,增长27.42%,主要原因是2019中省下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比2018年中省下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增加。
(2)2019年度本年支出决算总计10128.7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结余376.94万元),较上年增加2179.84万元,增长27.42%,主要原因是2019年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支出增加。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9956.8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982.78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247.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726.87 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 9751.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73.81万元,项目支出 9077.99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经营支 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376.94万元。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1)2019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229.98 元,较上年增加 2247.96元,增长32.2%,主要原因是2019中省下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比2018年中省下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增加。
(2)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9273.79 元,较上年增加2316.09 元,增长33.29%,主要原因是2018年脱贫攻坚全县民政兜底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006.01 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
(2080201)行政运行30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和社会保障缴费及机构运转支出)。
(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县联合勘界事务补助支出)。
(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7.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补助支出)。
(2080201)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慈善事业补助支出)。
(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417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8.6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费补助支出)。
(2081002)老年福利40.23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敬老院、区域性敬老院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社会保障缴费及机构运转补助支出)。
(2081004)殡葬67.26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中心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社会保障缴费及机构运转补助支出)。
(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46.52(主要用于低保管理中心、救助站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社会保障缴费及机构运转补助支出)。
(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24.9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费补助支出)。
(208110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支出 245.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费补助支出)。
(2082002)临时救助支出 3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6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分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支出)。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5.5 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救助中省补助资金救助支出)。
(2100499)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支出15.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肇事精神病患者监护补补助支出)。
(2101301) 城乡医疗救助24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4.8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21305099)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互助幸福院补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30.12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全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22407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 180万元(主要用于冬春受灾群众生活补助)。
(22407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 25万元(主要用于冬春受灾群众生活补助)。
(2299901)其他支出 2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补助中心敬老院建设)。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及福利支出 383.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0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0.1万元,基本建设支出 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12.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13.77 万元,公用经费 99.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47.2万元,支出 267.7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幸福互助院“以奖代补”、贫困家庭大学生入学补助、城乡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社会福利机构补助支出。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9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 2.31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度减少2.1万元,减少47.62%,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 1.35 万元,减少36.89%,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接待省市民政部门、政协、人大专题走访调研批次比上年减少;无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购置车辆 0台,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0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 116批次,共接待 504 人,共计支出 2.31 万元,比上年减少1.35万元,减少36.89 %,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接待省市民政部门、政协、人大专题走访调研批次比上年减少.
2. 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费支出 1.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护理人员及福利机构护理员省市安排培训支出,比上年减少1.63万元,下降57.6%,主要原因是2019年职能业务划转无退役士兵返乡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安排。
3. 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 0万元.
六、2019年度民政局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9年本部门对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4828.6万元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支出是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支出。其中,一级项目 1个,二级项目 5个,共涉及资金 4828.6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57.53%。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8.35 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比上年减少20.35 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其他交通补贴及运行成本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0.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2019年当年购置车辆 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 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表间数据差异由数据四舍五入形成。
★以上公开内容均已通过部门保密审查由部门负责人审签通过。
附件:【2019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汇总)(千阳县民政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