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决算公开要求,现对千阳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信息予以公开,请社会监督。
千阳县民政局
2018年2月9日
千阳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族、宗教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3、承担全县救灾减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接收社会各界救灾捐赠。
4、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办法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5、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建设、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6、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和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8、负责全县军、烈属优待、抚恤和补助审批、褒扬及伤残等级审查报批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及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
9、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办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1、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2、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核上报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3、拟订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县级和县内行政区域界限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14、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15、负责全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工作,对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实施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工作,承办相应事宜;调查研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经济及社会发展状况,拟定特殊政策和措施;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
16、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7、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救灾工作:大力推进防灾减灾知识“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完善充实县、镇、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开展网络报灾培训;修订完善县、镇、村(社区)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救灾捐赠工作机制;健全防灾减灾领导机构,建立救灾应急预案及救援队伍;加快建设县、镇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度信息化平台;稳步推进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和认定工作,开展公开募捐审查和备案登记工作;动员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助力困难群众脱贫致富。
2、农村五保供养:优化完善五保供养管理服务机制,强化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散养五保户管理服务,建立五保对象普查工作机制。
3、城乡低保:严格落实城乡低保管理政策、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政策,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贴发放工作;坚持低保经办人员、村(居)两委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备案制度和低保对象常年公示制度,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县救助达到2万人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5000万元。
4、专项社会救助:筹资20万元,资助2000名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批日常救助800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
5、优抚工作:扎实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落实到位,发放优抚对象生活费400万元。
6、社会福利工作:认真做好孤残儿童保障工作、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依法做好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儿童成长家园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志愿者的长效运行机制;打造3个以上福利彩票销售示范点,力争全年销售福利彩票500万元,做好彩票公益金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工作;做好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助和救治工作;深化“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建立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试点推行婚姻登记信息化平台建设。
7、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医养结合和“候鸟式”养老模式,树立全市机构养老品牌;积极探索农村儿童成长家园运行新机制;持续开展农村互助幸福院“两优一提升”星级创建活动,年内创建成三星级3所,二星级6所,一星级15所,完善农村互助幸福院长效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运营水平。
8、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社会治理: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好全县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探索“智慧社区”建设,在4个以上村实施集公共服务、便民服务、政策宣传“三位一体”的智能化社区。对已投用的东城、西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推行“四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打造1个省级标准化示范社区;年内举办1期社区“三委会”和专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
9、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对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整顿;开展社会组织党建打造2至3个党建示范点,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10、重点项目建设:①实施中心敬老院公寓楼建设项目,年度完成投资1400万元;②投资300万元,实施中心敬老院院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③投资120万元,西新区社区建设项目;④投资300万元,实施12个村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
11、脱贫攻坚项目:组织局系统干部做好高崖镇三个村扶贫帮扶工作,年底前全部实现脱贫。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千阳县民政局现内设7个行政股及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复退军队休疗所4个内设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千阳县老龄办,6个一类公益事业单位(包括千阳县光荣院、千阳县社会救助站、千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千阳县中心敬老院、千阳县张家塬敬老院、千阳县殡葬管理服务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千阳县民政局总编制39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29名;实有在职人员43人,离退休人员18人,其他人员5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固定资产价值1257.3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未开展项目支出一级项目绩效目标和整体支出及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评价,空表已公开。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千阳县民政局收入预算为707.3万元,较上年增长9.5%,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升档养老保险缴费增加;其中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为199.9万元,较上年下降45.7%。主要是原因全县年初财力紧张,各类社会救助、抚恤、安置等资金县级配套年初未列预算,中途用款时予以追加。
2018年,千阳县民政局支出预算为707.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507.4万元,占支出总额71.7%;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99.9万元,占支出总额28.3%。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45.7%,,要是原因全县年初财力紧张,各类社会救助、抚恤、安置等资金县级配套年初未列预算,中途用款时予以追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千阳县民政局财政拨款收支707.3万元,较上年增长9.5%,增长原因同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千阳县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7.3万元,较上年增长9.5%,增长原因同上。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1) 其他宗教事务支出(2012499)0万元,无预算。
(2) 行政运行(2080201)276.8万元,较上年增长48.7%,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升档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3) 拥军优属( 2080204)5万元,较上年增长117.4%
(4)老龄事务(2080205)5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2080207)1万元,较上年下降66.6%,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2080208)133万元,较上年下降2.4%,
(7)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080804)16.8万元,较上年增长80.4%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8)儿童福利( 2081001)8万元,较上年下降44.4%,
(9)老年福利(2081002)74.5万元,较上年增长48.7%
(10) 殡葬(2081004)6.5万元,主要是运行支出。
(11)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81005)82.3万元,
(12) 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2081599)13.8万元,较上年下降55.1%。 (13) 住房公积金( 2210201)35.6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3.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千阳县民政局支出预算为70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07.4万元,较上年增长23%,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升档养老保险缴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4万元,较上年增长39.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2万元,较上年增长35.3%,公用经费支出35.2万元,较上年增长86.2%。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99.9万元,较上年减少45.7%,要是原因全县年初财力紧张,各类社会救助、抚恤、安置等资金县级配套年初未列预算,中途用款时予以追加。其中商品服务支出35.2万元,较上年增长86.2%。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4.9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接待费4.9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018年无会议费及培训费预算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6.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90.7万元 ,较上年增长48.7%。主要原因是将老龄办人员经费列入。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已经部门保密审查和部门负责人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