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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息公开-部门预决算-宝鸡市千阳县公安系统 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9-18 09:39:59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千阳县公安系统主要职责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公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有关事务;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体、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民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机构设置主要为局本级的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政工监督室及法制室4个内设机构,治安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3个大队和城关、南寨、张家塬、崔家头、草碧、柿沟6个派出所,共计13个科室所大队;此外,2个二级单位为千阳县看守所和千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另,千阳县武警中队及原千阳县消防大队也隶属于我局。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工作出发点,狠抓重点,强化措施,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来抓,顺利完成了全国、省、市、县两会安保,省、市主要领导来千调研安保、县春节联欢晚会、社会游演等一系列重大活动、敏感节点安保维稳工作安保10余次,确保政治社会稳定。二是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扎实开展党建工作,全力推动标准化党建示范点建设。四是狠抓脱贫攻坚,严格按照县扶贫办要求,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化解脱贫领域相关矛盾10余起,帮助群众解决困难80余件,按期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五是持续开展铁腕治霾,积极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严抓渣土车扬尘管控,深入开展散煤治理。六是积极争取资金,全年完成争资金任务800万元。七是认真开展主题教育,组织开展了辅警大培训、大练兵活动,进一步强化政治思想学习教育,筑牢思想根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所属3个下级单位千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武警中队大队、原县消防大队共4个决算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千阳县公安局(本级)

2

千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3

千阳县武警中队

4

原千阳县消防大队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5人,其中行政编制92人、事业编制24人;实有人员105人,其中行政92人、事业2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收入决算总计4757.5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405.8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上年增加357.38万元,增长8.1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民警执勤津贴、加班补贴的预算,以及将平安千阳项目款项新列入预算。

(2)2018年度本年支出决算总计4757.5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结余517.16万元),较上年增加357.38万元,增长8.12 %,主要原因平安千阳建设项目及业务技术楼建设基建支出增加。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4351.7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21.36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30.34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424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7.92万元,项目支出1662.46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17.16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1)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021.36元,较上年增加555.32元,增长16.02%,主要原因是平安千阳建设项目及业务技术楼建设基建拨款增加。

(2)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019.05元,较上年增加553.01元,增长15.96%,主要原因是平安千阳建设项目及业务技术楼建设基建支出增加。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19.05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具体情况为:204公共安全支出:3919.9万元, 其中:2040101内卫支出22.50万元(主要用于武警中队维持性经费);2040103消防支出219.00万元(主要用于原县消防大队维持性经费及合同制消防员保险、装备购置支出);2040201行政运行2,031.93万元,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0万元;2040204治安管理124.70万元;2040211禁毒管理15.40万元;2040214反恐怖5.00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业务相关的人员经费、禁毒、反恐、村社区警务支出);2040212道路交通管理98.19万元(用于道路交通管理支出);2040217拘押收教场所管理32.00万元(用于看守所内押员伙食支出);2040218警犬繁育及驯养5.00万元(用于警犬驯养支出);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701.18万元(为业务技术用房基建拨款支出);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660.00万元(为中省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用专项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99.16万元(用于公积金支出)。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具体情况为:工资及福利支出1543.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0.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4.77万元。

(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9.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8.214万元,公用经费750.8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3.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4.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1.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22元),公务接待费0.51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增加3.93万元,增加6.8%,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7.27%,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接待批次比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3.97万元,增加6.93%,主要是执法执勤车辆老旧,车辆维修维护费用增加以及物价上涨导致的油价上涨,使得公车运行维护费用相应有所增加。

(2) 本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支出。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8年本部门组团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 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1.22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3辆。比上年运行维护费用增加3.97万元,主要原因为执法执勤车辆老旧,车辆维修维护费用增加以及物价上涨导致的油价上涨,使得公车运行维护费用相应有所增加.

(4) 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6批次,共接待92人,共计支出0.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4万元,减少比率为7.4%。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上级对我单位日常工作及相关刑侦、治安、禁毒、扫黑除恶工作的督导检查来人接待,以及外地办案单位接送逃犯、移交案件、接洽业务的来人接待。

2.    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费支出5.16万元,主要用于县级领导干部专项学习培训支出;公务员培训支出,学法用法培训支出及业务部门组织的专项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支出,比上年增加4.22万元,增长448.94%,主要原因是为提升全体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民警办事办案的能力,加大了学习培训相关支出。

3.    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4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简压缩会议,2018年度本单位没有召开经审批的专项会议,无会议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0.88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比上年增加135.42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公安业务工作任务量增加,相应差旅费、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32.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6.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75.38万元。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表间数据差异由数据四舍五入形成。

★以上公开内容均已通过部门保密审查由部门负责人审签通过。

附件: 【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汇总)(千阳县公安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