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住房和房地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城市住房和房地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城市住房和房地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组织城市住房和房地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监督与其相关的工程建设。
2.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建设程序;负责城市市政、公用等方面的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报建审核、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备案、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并组织或参与竣工验收。
3.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负责保障房建设、分配及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加强住房保障职责,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4.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并监督执行。主管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拍卖、中介服务、价格评估、合同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查房地产广告。
5.负责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对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房屋修缮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房产经纪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业归口管理,并负责上述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城市企业自管房屋和私有房屋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和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房屋拆迁合同纠纷,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测算、评估和审批工作。
7.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燃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和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城区综合执法;负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
8.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和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维修资金收缴、使用、监管工作;组织编制、修订房屋修缮定额,负责房屋维修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城市住宅小区的公用设施建设审核工作。
10.负责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依法登记城乡房屋产权,认定房屋测绘成果,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管理房屋产籍档案。
11.负责联系具有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资质的单位,开展危险房屋鉴定,指导危险房屋治理工作。
12.贯彻执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建设规划、建筑市场和建筑节能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13.负责城市的规划综合研究,拟订我县城乡建设规划全面发展的目标和对策;参与本县范围内较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意见。
14.组织编制并实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城市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工作;指导全县城乡一体化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5.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全县规划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建筑业管理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6.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7.负责推广应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并做好行业新技术开发和专业培训工作。
18.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和地震预测、预报工作。
19.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0.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审批人民防空的立项、预算、决算、验收,负责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含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定额管理工作。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负责和协调指导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及临战前的工程保障工作。
21.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22.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23.拟定和修订人民防空城市防空袭预案及相关保障方案。
24.拟订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
25.制定全县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防灾知识教育;组织人民防空防灾干部教育培训,开展人民防空防灾科学技术研究。
26.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7.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下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平战结合工作。
28.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29.指导建设单位建立工程项目档案,负责管理全县城建档案工作。
30.内设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3个股:政秘股、综合业务股、人防减灾股。根据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本部门2019年拟划转千阳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站到千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积极主动与省市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对口衔接,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和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方面,申报了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及城关片区棚户区小区外配套道路项目等15个重点项目,争取项目到位资金3684.41万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6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5亿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7个下级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2 |
千阳县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 |
3 |
千阳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
4 |
千阳县市政设施管理站 |
5 |
千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6 |
千阳县城镇房屋拆迁办公室、 |
7 |
千阳县县城综合管理联合执法队 |
8 |
千阳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站 |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62人;实有人员63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5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5人。
1. 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收入决算总计13360.6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6090.7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
(2)2018年度本年支出决算总计13360.6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结余4044.27万元),较上年增加4435.47万元,增长33.2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资金。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3360.6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735.8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429.9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4.23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336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01.15万元,项目支出7915.26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44.27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1)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069.03元,较上年增加412.10元,增长3.7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增加。
(2)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205.05元,较上年减少278.66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项目未竣工,资金结转。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751.1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20199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5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2030603国防支出12.59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2110304节能环保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行政运行212.3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2120104城管执法144.23万元,2112010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支出35.72万元,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77.19万元,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200.81万元,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万元,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428.33万元,212060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66.53万元,2200404地震监测1.68万元,2200499国土海洋和气象等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经费支出),2210103棚户区改造440万元,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1842.31万元,2210106公告租赁住房1530.46万元,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6.34万元,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67.12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49.94万元(主要用于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及福利支出811.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36.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1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888.69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347.58万元。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5.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1.95万元,公用经费333.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429.91万元,支出429.9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项目支出。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2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2.75万元,其中: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接待批次比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2.93万元,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车辆费用。
(2) 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8年本部门组团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0次,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0次。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2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比上年减少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支出。
(4) 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9批次,共接待17人,共计支出0.48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业务部门对危房改造工作的检查和业务指导。
2. 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费支出0.77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学习支出,比上年减少0.11万元,下降14.20%,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培训。
3. 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59万元,主要用于危房改造工作和地震业务工作支出,比上年减少0.75万元,下降127%,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90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比上年增加8.09万元,主要原因是地震专网维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92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表间数据差异由数据四舍五入形成。
★以上公开内容均已通过部门保密审查由部门负责人审签通过。
附件:【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汇总)(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