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物价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负责监测、分析、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和趋势;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监督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价格鉴定、认证、成本监审等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千阳县物价局内办公室、业务、价格认证三个股室。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监测、分析、预测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和趋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协调处理各类价格争议、纠纷;开展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开展其它价格公共服务、价格鉴定、认证、成本监审、平价商店和直销店等工作;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是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县物价局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7人,实有在职人数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公用车辆,2019年部门预算也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数92.8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9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8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在职人员工资进行了普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9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2.8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在职人员工资进行了普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8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工资进行了普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9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2.8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工资进行了普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2.8万元,较上年增加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工资进行了普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8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0401)84.9万元,较上年增加14.1万元,原因是人员正常调整工资标准,人员支出增加;
(2)物价管理(2010408)1.5万元,较上年减少11.5万元,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
(3)住房公积金(2210201)6.4万元,较上年增加2.0万元,原因是人员正常调整工资标准,人员支出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83.1万元,较上年增加14.2万元,原因是在职人员调整标准工资增加基本工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8.2万元,较上年增加1.1万元,原因是年内增加1人;
其他支出(399)1.5万元,较上年减少11.5万元,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
(2)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8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01)83.1万元,较上年增加1.1万元,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02)8.2万元,较上年增加1.1万元,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其他支出(399)1.5万元,较上年减少11.5万元,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4万元,较上年增加0.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年内调入1人。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4万元,较上年增加0.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年内调入1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19年会议费预算0万元。
2019年培训费预算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7万元,较上年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调入1人。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