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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息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宝鸡市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9-18 09:43:31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

6、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7、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8、负责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0、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11、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12、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3、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14、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15、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产品质量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1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17、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市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标准登记;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并监督贯彻执行;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8、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9、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20、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21、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22、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能效标识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23、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24、承办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计量股、消保股、特设股、法规市场商广股、质量股、非公党建办公室、执法队等股室。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事中事后监管有序推进,市场竞争秩序持续向好

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按照5%比例抽取市场主体329户,从7月开始对4类31项检查事项进行“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同时,协同县级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试点。二是持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和联合惩戒。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推进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讲好信用故事,落实催报责任。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达到92.52%、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到99.48%、个体户年报公示率达到96.52%,年报公示率继续位居全市前列。扎实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向有关部门推送信息966条,及时归集各部门行政许可信息,深化联合惩戒工作,目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为263户。三是不断强化竞争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汽车客运站强制搭售保险专项检查,检查公用企业19户,查办公用企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1起。四是扎实开展打假治劣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全省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1+9”行动部署,以家用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儿童用品、汽车配件五大类商品为重点,开展打假治劣净化市场环境专项行动,查扣假冒伪劣商品9类共计3000余件;查办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58件,罚没款25.5万元。五是切实做好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坚持宣传教育先行,构建“打”、“防”、“控”监管体系,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组织开展打击整治传销“2018—秦风行动”,劝返在武汉从事传销活动的千阳籍人员2名。对“陕西环湘农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行为展开调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删除与我县相关的信息,发布声明,承认错误,公开道歉,消除社会影响,对该公司涉嫌传销的行为移交县公安局处理,将涉嫌传销行为遏制在了萌芽状态。六是扎实开展户外广告和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排查户外广告65条(块),拆除违法广告牌13块、责令整改8块,查办户外广告案件2件,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十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有效发挥了震慑警示作用。七是认真做好合同和重点商品等监管工作。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编印推广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发挥职能,服务发展。运用动产抵押登记,帮助11户企业融资9870万元,有效破解了企业融资难问题;推行重点商品市场“场长制”,加强旅游、农资、煤炭、成品油市场监管,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履职尽责,扎实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邪教、平安建设、统一战线、宗教事务、个体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扫黑除恶、“散乱污”企业整治、禁毒防艾、扫黄打非、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着力强化放心消费创建,市场消费环境有效改善

一是协同共治促创建。建立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抓总,县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24个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推进会,讨论研究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二是营造氛围促创建。3月15日,在县城文化广场设立宣传咨询点,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主题,向消费者发放放心消费创建宣传资料,营造放心消费创建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创建活动。同时,公布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健康消费。宣传期间,在商场、超市、企业、镇村、学校,张贴陕西省放心消费宣传“笑脸”标识2600余份、放心消费形象大使张贴画8100余份、《致广大经营户的一封信》1000余份。结合“天天3·15”、“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宣传周”,常态化开展放心消费“五进”宣传活动。三是活动融合促创建。举办“放心消费创建+非公党建”、“放心消费创建+精准扶贫”、“放心消费创建+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放心消费创建+场长制”、“放心消费创建+专项整治”等活动,坚持把消费消费创建融入各项工作,凝聚创建共识,让创建工作真正入脑、入心。四是典型引路促创建。聚焦主要商业街区、农村、商场、超市、市场等重点区域,突出食品药品、餐饮住宿、交通工具、通信等重点商品和行业,指导企业对照“五个放心”20个项目93项指标,自查整改,完善提升,培育认定首批放心消费单位101户,打造了东大街、佳美家、自来水公司、千誉公司等放心消费示范样板企业,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五是强化商品质量抽检。聚焦投诉热点,抽检建材、化肥、成品油、煤炭、消费品、陶瓷、微生物菌肥、纸巾、家电及服装等商品50个批次,其中不合格陶瓷砖1批次,不合格农资2批次,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立案进行了查处。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了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适时公布2017年度抽检结果,常态化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年内,共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和举报40件、办复率100%,为消费者挽回损失3.24万元。

三、彰显市场监管职能综合优势,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取得新成绩

(一)推进标准化引领,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经我局多次上市赴省汇报争取,并积极协助指导申报,华圣果业公司承担的第九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获批。今年我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围绕项目建设目标,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健全服务措施,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标准贯彻实施,强化标准落地,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今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原省质监局组织专家对华圣果业有限公司承担的矮砧苹果机械化生产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进行了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经考核该项目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通报表彰。目前,我县拥有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个。2015年,崔家头镇黄里村被确定为省级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试点村,三年来,我局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发挥支撑引导作用,狠抓工作推进,严把工程质量关,全面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十百千”创建工程,按期完成了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任务,顺利通过了达标验收。

(二)提升计量精准服务能力。认真落实强检免费政策,有序推进“优化计量 提质增效”和计量精准服务企业行活动。开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检,元旦春节期间,以米、食用油、面粉、调味料、石油液化气等5类定量包装商品为重点,开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检,对发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年内,累计检定计量器具2800余台件。

(三)认证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推广认证认可,促进质量提升。围绕“世界认可日”、“全国质量月”、“有机产品宣传周”,广泛宣传认证认可促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的优秀实践案例,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认证认可,促进产品质量提升。目前,全县已有3个产品通过了有机产品认证。二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顿,着力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建立辖区检测检验机构台账和电子信息档案,年内巡查检查检测检验机构6户次,规范了检测检验行为。三是探索开展有机认证产品示范县创建,助推农产质量提升。及时向省、市质监局汇报我县拟创建有机认证产品示范县的思路和设想,多方争取省、市指导和支持,并对我县有机农产品发展现状、规模、认证情况以及有机肥生产企业的生产、推广使用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扎实开展创建前期启动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一是夯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基础。修订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要求贯彻到实处。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断落实保障措施,提升了安全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健全落实应急演练制度,编制修订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二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有力。建立了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八大类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以拉网式检查,实现了对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全覆盖。同时采取“双随机”的方式突击抽查,对各使用单位开展不定期督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盯重要节点,坚持抓主抓重。针对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及重要节点,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强化监督检查,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通过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场内机动车辆等重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重要节会时段期间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三是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明显。扎实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隐患大排查,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电梯使用和维修保养行为;重点查处电梯使用、维保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将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乘坐电梯的安全意识。强化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整治、重点工程施工场所起重机械排查整治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大检查。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对全县所有未办理注册登记和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燃煤锅炉进行了拉网式执法检查,特别是把工业园、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锅炉作为重点,全面排查锅炉安全隐患,持续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五)发挥职能助力脱贫攻坚。一是强化注册指导服务,促进贫困村市场主体发展。支持和鼓励贫困农户创办各类养殖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支持以农房、土地、林地经营权等入股创办新型合作社,拓展致富渠道。年内,全县共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6个。二是强化合同指导服务,促进贫困村市场更加活跃。积极为农户提供合同咨询、签约指导、纠纷调解等服务,同时积极联系银行,优化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增加融资担保途径,拓宽融资渠道。比如,农户以其现有或将有的粮食、林果、畜禽等农产品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为农民有效融资300余万元。三是强化商标指导服务,促进贫困村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加强贫困村商标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帮助贫困地区挖掘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业和民族特色产品等特色资源品牌,及时注册商标,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商标申报著名、驰名商标。四是强化电商培育指导,促进贫困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有典型带动作用的实体经营者开设网店,推动产品经营由线下向线上延伸,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结合贫困村自然资源,运用“互联网+地方特产”,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网上贸易,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目前全县电商扶贫发展态势一片大好,苹果、核桃、蔬菜、蜂蜜、工艺品等多种特色农产品均实现网上销售。五是强化打假维权服务,促进贫困村安全放心消费。针对农村消费特点,突出农资等重点商品的质量抽检和市场监管力度,并持续开展农资打假;加强涉农合同、农资市场、农产品商标保护等监管执法力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全局共抽检农资12批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决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11人;实有人员48人,其中行政38人、事业1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9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收入决算总计859.8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34.9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上年增加118.95万元,增长13.83%,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晋档及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增加。

(2)2018年度本年支出决算总计859.8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118.95万元,增长13.83%,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晋档及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增加。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859.8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24.89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85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1.79万元,项目支出118.04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1)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24.89元,较上年增加148.01元,增长17.94 %,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晋档及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增加。

(2)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24.89元,较上年增加148.01元,增长17.94%,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晋档及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增加。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4.8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2011501行政运行支出676.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机关正常运行),2011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9.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市场检查经费支出),2011504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38.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资抽检,汽油抽检,假冒伪劣商品抽检等各类专项检查经费),2011599其他工商事务管理支出39.65万元(主要用于各工商所维修改造专项),20117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14.9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201170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业务培训),2011709标准化管理5.00万元(主要用于创建标准化经费),2011710信息化建设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支出),2011799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等专项检查检验)。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39.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及福利支出610.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8.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5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1.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6.17万元,公用经费125.6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2万元),公务接待费12.04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增加18.08万元,增长92.77%,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2.55万元,增长26.87%,主要是省市检查项目增多,接待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15.52万元,增长155.20%,主要2018年我局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经常派出车辆检查工作,而且由于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护费用增加。

(2) 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 2018年本部门组团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52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4) 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52批次,共接待1452人,共计支出12.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5万元,增长比率为21.18%。具体开支内容包括:省市领导莅临检查工作、参加会议、辅导培训支出的餐费、住宿费等。

2.    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费支出5.25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业务培训支出,比上年增加4.76万元,增长90.67%,主要原因是省市组织业务培训次数增多。

3.    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48万元,主要用于标准化会议支出,比上年减少0.19万元,下降39.58%,主要原因是会议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61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比上年增加114.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检查增加,办公费、印刷费、公务车等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7.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7.23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为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表间数据差异由数据四舍五入形成。

★以上公开内容均已通过部门保密审查由部门负责人审签通过。

附件: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汇总)(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