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根据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千阳县司法局负责全县法制宣传、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和两劳释解人员安置帮教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下辖陕西省千阳县公证处、陕西田园乐律师事务所、千阳县律援助中心3个事业单位和7个基层司法所。千阳县公证处其职责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指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间建立正常的、合法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对他们之间的经济往来进行监督与制约。千阳县律师事务所其主要职责是: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刑事案件自诉人和受害人委托担任代理人;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应聘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法律顾问;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千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其职责是:代表政府指导协调、组织本县法律援助工作;受理法律援助事项;统一协调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律师办案, 律师办理案件100件。
(二) 公证案件,办理各类公证150件。
(三)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件。
(四)法制宣传, 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全年举办法律宣传培训班25期。
(五)人民调解, 各类矛盾纠纷调解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98%和96%。
(六)社区矫正 ,社区服刑人员GPS定位率达到95%以上,资料录入率达到100%。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6次。
(七) 司法所建设,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员业务培训4次。
(八) 争取资金,争取资金160万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千阳县司法局为一级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其下属单位千阳县公证处、千阳县律师事务所为二级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千阳县司法局本级(机关) |
2 |
千阳县律师事务所 |
3 |
千阳县公证处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员19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7.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2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公证体制改革,将原公证处人员划规为县司法局人员,公证处改革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4人;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87.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269.2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原因同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7.2万元,较上年增加2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公证体制改革,将原公证处人员划规为县司法局人员,公证处改革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4人。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7.2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40601)213.7万元,较上年增加40.2万元,原因是2018年度公证体制改革,将原证处人员划规为县司法局管理,人员及公用经费一并预算到局机关;
(2)事业运行(2040606)41.5万元,较上年减少30.1万元,原因是2018年度公证体制改革,将原证处人员划规为县司法局管理,人员及公用经费一并预算到局机关;
(3)项目资金:共18万元,与上年一致。
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7万元,与上年一致。
普法宣传(2040605)3万元,与上年一致。
法律援助(2040607)1万元,与上年一致。
社区矫正(2040610)5万元,较上年增加3万元,原因是2019年度无人民调解与安置帮教预算经费;
法制建设(2040612)2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将原县法制办交由县司法局承担职能;
(4)住房公积金(2210201)17.3万元,较上年增加1.9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化。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9.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237.2万元,较上年增加36.1万元,原因是2018年度公证体制改革,将原公证处人员划规为县司法局;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9.2万元,较上年增加4.8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2.8万元,较上年增加1.1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
对项目支出(399)18万元,下上年一致。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7.2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01)196.4万元,较上年增加52.1万元,原因是2018年度公证体制改革,将原公证处人员划规为县司法局;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8.5万元,较上年增加7.5万元,原因是2018年度公证体制改革,将原公证处人员划规为县司法局;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2.8万元,较上年减少14.2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
对其他支出(399)18万元,与上年一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2.1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原因是三公经费逐年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原因同上;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与上年一致。
2019年无会议费预算。
2019年无培训费预算。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9.2万元,较上年增加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公证体制改革,将原公证处人员划规为县司法局人员。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