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千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7-09-08 00:00:00

按照中、省、市要求,现对千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财政收支决算信息予以公开,请社会监督。

一、千阳县卫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中省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上报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 负责监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起草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拟定地方性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五)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六)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七)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各镇人民政府做好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和监管,负责合疗资金运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八)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九)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十)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药品“三统一”配送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医疗机构毒麻精神药品的使用监督管理。

(十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二)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组织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相关政策措施。

(十三)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四)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五)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协同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六)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七)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中省市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八)指导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督促抓好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发展。

(十九)承担全县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负责在我县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全县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二十)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牵头组织县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检查评比;开展健康教育、农村改水改厕、卫生镇村和单位创建、除“四害”等爱国卫生活动。

(二十一)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千阳县卫计系统部门决算包括的单位有:卫计局机关、千阳县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千阳县卫生监督所、千阳县新型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千阳县县人民医院、千阳县中医院医院、千阳县妇幼保健院、千阳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及乡镇卫生院共9个单位构成

三、千阳县卫计系统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2.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3.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千阳县卫计系统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235.87万元,较上年减少1518.4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1.收入总计17235.87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84.21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10177.5万元

(2)其他收入1074.16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是收支平衡

2.支出总计17235.8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468.2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1767.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者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各项卫生专项资金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8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6.54万元,项目支出1767.67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1518.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项目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84.21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1122.26万元、死亡抚恤9.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418.18万元、公立医院925.94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03.05万元、公共卫生1298.9万元、医疗保障403.48万元、计划生育事务347.4万元、农林水扶贫支出4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2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16.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29.84万元,公用经费1086.70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三)2016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7万元),公务接待费4.03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0.9万元,降低5.5%,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02万元,降低0.5%,主要是原因公务接待次数减

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累计28批次、公务接待累计498人。主要原因是上级各项检查考核及督导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 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包含救护车)。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3.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各项培训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0.33万元,主要原因是召开各项工作检查督导考核使用。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政府基金预算收入。

(五)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93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安排的经费及机关运行日常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366.93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末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实际共有车辆17辆。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6年预算内资金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五.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 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千阳县卫计系统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汇总)

/AttachedFolder/file/201710/20171026162759_3401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