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千阳县司法局主要职责为: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并监督实施;②、制订法律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③、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④、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⑤、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⑥、管理和指导法律援助中心工作;⑦、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的复议应诉、申诉工作;⑧、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⑨、承担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⑩、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省市司法行政工作安排部署,紧紧围绕追赶超越目标,狠抓措施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县司法局荣获2017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创先争优工作先进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单位和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我县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县司法局被全国人民调解协会表彰为2018年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一是编制普法特色宣传资料。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家庭暴力普法宣传册》、《法律进校园普法宣传册》各1万册,印制法治宣传手提袋20000个、围裙10000个、削皮刀5000个、“平安千阳”门贴5000张,发放给全县干部群众。二是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宪法。聘请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王静,为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解读新修订宪法。先后组织干警和法律工作者听取《宪法》知识专题辅导3场次。专职律师和司法干警跟进法治文艺宣传队,深入镇村在演出中现场宣讲《宪法》知识12场次,印发制作《宪法》宣传喷绘标语50多幅。三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成立普法小分队,组装普法宣传车,开展法律进市场、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军营、进寺庙活动。发放普法书籍21000本,接待法律咨询306人次,演出法治文艺节目16场次。四是创新开展特色普法活动。联合教体局、团委和妇联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法治征文大赛,开展法治第一课宣传周系列活动,发放书籍和彩页各1000余份,开展周一升旗24场次,在国旗下进行主题演讲64人次,做法制报告24场次,组织学生237人参观了县检察院、看守所廉政教育基地、旁听县法院案件审理。举办全县干部群众参与的“与法同行”新媒体普法大赛,在高崖小区举行了隆重的颁奖仪式。12月3日,在千阳县红山中学组织2000多名师生和司法行政干警开展了集体诵读《宪法》活动。六是联袂西安市书画艺术研究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联袂西安市书画艺术研究院开展了“普法宣传到乡村,书画采风下基层”法治宣传采风活动。16位著名画家、书法家参加了此次活动。创作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尊法天地宽,守纪日月长”等多幅书法作品,还创作了以荷花为主题的绘画作品。艺术家们走进千湖湿地公园、尊师重教望鲁台、海升苹果集团现代化果园等地进行观光采风,观看了千阳县法治文化一条路建设情况,感受了千阳“七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就。在海升苹果现代化果园和千湖湿地公园景区,艺术家们捕捉创作灵感,现场进行写生,创作出了写生作品10余幅,用画笔现场留下田园美景。八是市人大来千阳进行“七五”普法中期调研。9月5日,宝鸡市人大常委会“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工作情况调研组富君副主任一行来我县调研,先后参观了县城“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一条路”。深入张家塬镇双庙塬村、城关镇西新社区检查指导“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观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助力脱贫攻坚文艺演出和宣传活动,在汇报座谈会上,检查组领导对我县“七五”普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九是加强调解员队伍业务素质培训。先后6次召开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和调委会主任会议,学习法律法规,培训业务知识。举办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班,聘请西安市雁塔区陕西金牌调解员张兴无、西安市碑林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李建村和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齐志远为调解员讲课,草碧司法所所长李新杰、城关镇千川村调委会主任蒲让科等5位同志进行了大会交流发言。十是弘扬“枫桥经验”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广“枫桥经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不断提高调处成功率。认真开展“春节”、“两会”等重要时段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682件,调处率达到100%,成功率达到了99%。十一是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县司法局牵头制定了《千阳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方案》(千司发﹝2018〕66号),对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了安排。建立了全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制度,在信访局设立了办公室。成立了“千阳县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信访局设立了调委会办公室和调解室,配齐了相关设施。建立了千阳县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专家库,专家共计36人。建立了值班制度,县信访矛盾纠纷调委会坚持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十二是进一步强化执业律师服务水平。执业律师为县政府、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有关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诉讼代理,参与各种法律法规的集中宣传等活动。为重点项目建设、重大交通事故处理提供法律服务12次,担任各类法律顾问42处,办理各类案件39件。十三是深化“脱贫攻坚主战场政法干警有作为”宣传服务活动。结合脱贫攻坚工作,我局5名领导分别担任10个村的工作组组长,12名干警分赴5个村继续开展法制讲座、调解纠纷、接待咨询、法律援助、访贫问苦,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十四是持续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由市、县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组成的42名村和社区法律顾问,坚持每月两次深入村组“坐堂问诊”,跟踪服务。共进村入户15266次、接待群众咨询法律法规政策636人次、办理法律事务389件,调解矛盾纠纷42起、办理法律援助29件,为村级事务提供法律意见116条。十五是建起城区“12348”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城东大街、县人民法院对面开设“12348”法律援助工作站,配齐办公设施,安排律师值班,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方便了城乡办事群众。十六是首家使用社矫实用监管手册。设计制作一人一档的《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手册》,细化了监管纪实,避免了监管记录杂乱无章的弊端,2018年在全市首家推广使用,该项举措得到了省厅领导的肯定。十七是首家拍摄社区矫正工作微电影。以近年来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案例为素材,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和志愿者自编、自演、自行拍摄了社区矫正工作微电影《新路》,制作光碟400个,发放到各单位供干部群众观看,填补了全省空白。十八是依托法治宣传载体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融入全年80多次法治宣传活动中,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编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彩页,在每次宣传活动中与普法宣传资料一同发放给群众;制作5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牌,与普法宣传牌一同摆放在宣传现场,供群众学习领会;在26场次法治文艺演出中穿插了扫黑除恶知识有奖答题活动,参与答题并得奖群众272人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两个下级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千阳县司法局(机关) |
2 |
千阳县律师事务所 |
3 |
千阳县公证处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员22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收入决算总计392.4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上年增加80.03万元,增长25 %,主要原因是体制改革,公用经费增加。
(2)2018年度本年支出决算总计392.4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80.03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体制改革,公用经费增加。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392.4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91.49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
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95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39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44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1)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92.44元,较上年增加80.03元,增长25 %,主要原因是体制改革,公用经费增加。
(2)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2.44元,较上年增加80.03元,增长25 %,主要原因是体制改革,公用经费增加。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4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20406公共安全支出376.16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其中:2040601行政支行支出201.63万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7万元、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8万元、2040606律师公证管理74.53万元、2040607法律援助支出18万元、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2万元、240699其他司法支出65万元;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16.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保险)。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及福利支出213.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12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1.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0.83万元,公用经费30.67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1.07万元,下降44 %,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28万元,下降100%,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接待批次比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1.07万元,下降44%,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车辆费用。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5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2) 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0元。
2. 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费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人员支出,比上年增加0.44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省市业务要求。
3. 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2.6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会议支出,比
上年增加2.18万元,增长473%,主要原因是省市业务要求。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63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比上年增加9.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表间数据差异由数据四舍五入形成。
★以上公开内容均已通过部门保密审查由部门负责人审签通过。
附件: 【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汇总)(千阳县司法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