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近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明确在县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推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构建集中统一、分类监管、授权明确、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推动国有资本做大做强,促进国有资产提质增效、保值增值。
推进我县县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要求,理顺县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关系,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场化专业化优势,提升国有资本回报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文件以推动改革为核心,明确了我县县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具体内容。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千阳县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纳入集中统一监管范围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投资运营管理等职责。
二是统筹改革目标。一方面,促进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高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监管效率;另一方面,依托此次改革,促进全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明确盘活原则。按照“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统一监管,分类处置”和“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四是确定改革覆盖面。文件规定,县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都应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县财政局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牵头部门,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责任主体,结合本部门或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积极配合县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下一步,县财政局将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积极推动我县县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稳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