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规定,按照2023年中省会计监督工作要求,县财政局于2023年7月至9月对千阳县司法局、千阳县水利局、千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千阳县人民医院、千阳县幼儿园、千阳县恒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6个单位的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
从检查结果来看,被查单位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规制度进行核算和管理,会计管理工作水平逐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原始凭证要素不全;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科目运用不正确;三是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在资产购置、政府采购、往来款项、非税收入收缴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四是个别会计人员还不熟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今后,县财政局将继续发挥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能,加强财会监督,加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力度,促进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