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日是《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的第一年。《条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通过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后,全国首部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是陕西省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决策部署,加强监督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创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审计部门要按规定报送国有资产管理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题审计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将自然资源资产列入今年监督工作计划后,千阳县审计局积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条例》,将此项审计列入了今年审计项目计划。依托崔家头镇镇长王建新同志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对崔家头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围绕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行等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开展了审计。核实了崔家头镇域范围内的土地、水、林地、农业、环境资源利用变化情况,揭示了政策落实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促进了政策的全面落实,发挥了审计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建设性作用。
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千阳县审计局局长受千阳县人民政府委托,就自然资源资产专项审计情况向会议做了专项报告。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开创了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新局面,进一步促进了《条例》在千阳县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