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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 2024-12-19 11:12:53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公告)

2024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县审计局对千阳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的职能部门。下辖千阳县公证处、7个基层司法所,全系统司法行政干警38人。内设政秘股、宣传股、基层社矫股、法制股、法律援助股和行政复议股。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县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个常设机构。担负着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普法依法治理、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合法性审查、基层法治建设、执法监督、立法意见建议收集、人民陪审员选任等工作职能。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全额拨款,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县财政局2023年下达县司法局预算指标3744723.02元,实际预算拨款3744723.02元。当年“三公”经费支出30927.22元,与上年下降46.39%,减少26762.96元。

二、审计评价

从审计结果看,县司法局2023年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真实、合规。但在预算指标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财政云系统中部门预算指标未能真实反映当年指标情况。

二是资产账实不符。

三是机关经费支出与专项经费支出混淆核算。

四是财务核算不规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县审计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四条处理意见,并提出了三条审计建议:

一是加大支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刚性约束。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二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加大单位财务人员财经知识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是完善内控制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不断加强自身制度建设,杜绝财务风险。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司法局高度重视,逐项进行了整改,按规定报送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具体整改内容如下:

一是针对财政云系统中部门预算指标未能如实反映当年指标的问题。县司法局第一时间组织财务人员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全面梳理当年预算指标的下达、调整及执行明细数据,核对指标文件与系统数据,逐一修正了系统中错误及遗漏数据。

二是针对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县司法局对已调拨的原水桥巷办公用地已在固定资产账上作了资产减少账务处理,相关账目调整已完成,后续将加强资产动态管理。

三是针对机关经费支出与专项经费支出混淆核算的问题。县司法局及时组织财务人员重新学习了经费核算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开支范围和核算要求。同时完善了相关制度。

四是针对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县司法局一方面对未正确记录的事项进行了梳理,并已登记入账。另一方面因资产系统升级导致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未及时摊销的问题,审计查出后已进行了补提,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加强了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