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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财政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4-10 11:47:59

按照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的通知》(千环函〔2024〕8号)文件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千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千办字〔2021〕73号)职责内容,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1.负责县政府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预算,统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2.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措施,参与制定相关经济政策。负责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支付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3.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

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绿色采购有关规定。推动采购人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采购力度。

5.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6.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并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绩效评价。

7.做好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合保障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