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财社指(2023)6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卫健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13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36.94万元,其中县卫健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5.97万元,原重大公卫项目资金80.97万元(见附表)。该项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济分类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本次拨付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各单位结合实际,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表,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付类型为:国库集中支付。
附件: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原重大公卫项目)资金分配表
千阳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 23日
|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原重大公卫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单位 |
健康素养 |
重点地方病防治 |
新生儿疾病筛查 |
两癌 |
医养结合与失能老人评估 |
完善生育政策 |
卫生健康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
合计 |
|
县卫健局 |
29.92 |
2.5 |
10 |
42.42 | ||||
|
县妇幼保健院 |
6.88 |
25.96 |
1.24 |
34.08 | ||||
|
县疾控中心 |
3.23 |
3.23 | ||||||
|
县卫监所 |
1.24 |
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