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财社指(2023)71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178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等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07]26号)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补助对象人数核定。
三、本次拨付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下达资金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济分类科目“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支付类型为:国库集中支付。
四、请你单位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2]150号)等有关规定,对照绩效目标表,加强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千阳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日
抄送:预算股、国库股,档(二)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 |||
主管部门 |
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项目实施单位 |
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资金金额(万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4 | ||
其中:财政拨款 |
4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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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体 目 标 |
年度目标 | |||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 ||||
绩 效 目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优抚对象人数 |
1040人 | |
质量指标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2023年1月-2023年12月 |
12个月 | ||
成本指标 |
医疗补助费 |
4万元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得到改善 |
有所改善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鼓励适龄青年应征入伍 |
长期 | ||
满意 度指 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8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