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财社指(2023)78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200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资金8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二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二、本次拨付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下达资金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三、请你单位按照《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宝鸡市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149号)要求,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对照绩效目标表,加强绩效监控,确保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待遇落实。
千阳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 |||
主管部门 |
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项目实施单位 |
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资金金额(万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80 | ||
其中:财政拨款 |
80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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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体 目 标 |
年度目标 | |||
通过按时发放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
绩 效 目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人数 |
1150人 |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按时发放补助资金 |
100% | ||
成本指标 |
发放所需费用 |
80万元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优抚对象生活状况较上年提高程度 |
5%以上 | ||
满意 度指 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