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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6-11 15:22:54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本县城镇户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3.无自有住房或现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县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含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和低收入家庭);

5.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非住宅房产等财物总价,不超过同年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房住房平均销售价值的40%。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毕业未满五年,缴纳社会城镇保险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在我县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本人在本县无自有住房。

(三)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在本县县城稳定就业1年以上,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务工合同;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

二、申请需提供资料:

1、公租房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收入证明申请人所在务工单位出具,必须写清月收入并盖有单位公章,城镇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低收入家庭提供低收入审核表原件复印件)

4、住房证明(农村居住者由村委会出具证明,须盖村委会公章;租房居住由房东出具证明,须写清租房具体地址,租金、水电收费情况等相关信息)。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城镇家庭(或单身)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二)社区在接到申请后,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情况等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

(三)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人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社区核实过程、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四)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接到申请材料后,采取部门联审、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住房保障中心核准申请人获得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