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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治理:关于印发千阳县污染地块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09 10:47:03


千环发〔2020〕43号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

千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局

千阳县公安局

关于印发千阳县污染地块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环保新材料园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县商信局、公安局等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千阳县污染地块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    千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局       千阳县公安局

                         2020年9月30日

 

千阳县污染地块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实施方案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宝鸡市污染地块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实施方案》(宝市环发﹝2020﹞8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中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理活动的用地;污染地块是指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

一、建立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对(疑似)污染地块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负总责,重大事项向党委汇报。依托县土壤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建立污染地块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信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中职责分工,强化协调沟通,实现联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信访局等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生态环境局及时与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共享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信息,(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等信息。自然资源局及时与生态环境局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疑似)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等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三)明确责任主体。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监督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落实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主体责任,并做好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提供专业和技术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二、严格用地准入

(四)合理编制规划。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当就污染地块名录中地块的环境风险充分征求生态环境局意见,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土地收储管理,确保储备土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等参与)

(五)严格审核把关。生态环境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委托的技术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土壤环境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并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评审。(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污染地块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可以安全利用并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之前,不得入库储备、开发利用。要注意开发时序,原则上住宅、学校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或投入使用,以防止周边未完成治理修复的污染地块对周边居民造成不良影响。(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六)强化监督检查。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开展现场检查,督促落实现场标识、污染阻断、污染防治设施等措施,避免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加强风险防范

(七)编制应急预案。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污染地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考虑可能发生的环境社会风险及应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负责)

(八)规范从业机构管理。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在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等现场活动阶段,应优先选择技术力量强且信用评价良好的技术机构或施工机构。(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负责)

(九)加强信息公开。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公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编制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和修复方案及效果评估报告,对其提交的报告和方案质量负责,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牵头,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关注拟开发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以及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用地等的(疑似)污染地块,从严落实以上地块在规划用途,土地征收、收回、收购,风险管控和修复等过程中的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牵头,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十一)畅通沟通渠道。建立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等沟通渠道,为公众举报、投诉提供有效途径,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合理采纳公众诉求。公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突出或争议较大时,组织有关部门、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技术机构等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及时答疑解惑。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建立与公众的沟通渠道,接受公众监督,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充分吸收采纳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采纳的应予以说明并及时反馈。(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局、县信访局负责)

四、科学化解风险

(十二)加强公共宣传。各镇、有关部门、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和相关技术机构应组织开展系统性和针对性的公共宣传。宣传可采取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平台等途径,通过制作挂图、海报,展板、科教动画片等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共享、专题课堂、答疑解惑活动等宣传教育和互动活动。

(十三)加强协同处置。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和分析,强化监测手段,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案,提高舆情研判的准确性,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对造成严重后果并涉及犯罪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疑似)污染地块相关环境信息,报请上级部门支援,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二次污染扩散,同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并查明污染源,做好环境信息发布工作。

    宣传部、网信办等应及时采取行动,控制不实舆论扩散,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卫健局应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十四)科学分类应对。各镇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地块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合理应对不同舆情。

针对公开(疑似)污染地块相关信息或开展现场调查活动,因公众缺乏相关知识或误解引发的舆情,应加强公共宣传和科普教育,提高公众认知,引导公众理性对待。

针对污染地块或周边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可能产生二次污染影响居民生活而引发的舆情,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进一步查找风险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控制不良环境影响,切实保障公众合法环境权益。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深做透可能受影响公众思想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

针对因公众利益诉求未满足引发的舆情,应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协商沟通,坚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对恶意炒作煽动,蓄意挑起事端等违法行为的个人和组织,应依法严管。舆情或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应积极开展形象修复和重塑工作。

 

 

 

 

 

抄送: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信访局。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