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 千治霾办函〔20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重污染提示信息,经宝鸡市“一市一策”工作组联合宝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宝鸡市气象局会商研判:未来3天(1月7日-9日),我市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湿度较大,扩散条件较差,叠加连续东风导致的上游污染传输影响,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过程。1月7日空气质量级别为重度至严重污染,AQI为260-310;8日空气质量级别以重度污染为主,AQI为220-270;9日空气质量级别以中-重度为主,AQI为180-210,首要污染物为PM2.5。
根据专家组建议和《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9〕21号)有关规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月6日20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全县。请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县文旅局、融媒体中心要通过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县教体局要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职业中学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县卫健局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县文旅局要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县交通局要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3.各涉废气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县除保障类、应急抢险及省级重点项目工程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县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喷雾降尘频次。
3.县住建局要按照职责通知并督导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督导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4.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石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5.县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环保新材料工业园管委会要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100%覆盖。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6.县生态环境局要通知并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严格按照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其他行业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中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四、相关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立即安排部署,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要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同时,主动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应急期间,每天下午16时前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报县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
邮箱:qyxhbj@163.com
千阳县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