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按照《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我局紧扣散煤治理销售环节、车用油产品质量和挥发性有机物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现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全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巡视整改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全市大气污染治理会议精神及我县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对我局承担的重点任务进行细化部署。成立了局系统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推进会议,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强化监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股室和基层所坚持把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问题整改放在重要议事日程,把重点专项监管与常态化日常监管相结合,明确分工强监管,夯实责任抓落实,进一步推进我局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千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3个网格群、各经营门店LED大屏、横幅、提示函等载体,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宣传20余次。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六五环境日”“2024年质量月”等宣传活动集中开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向市民普及散煤燃烧危害及管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加强与镇、村、组联系对接,联合加强散煤管控治理政策宣传教育,确保了已取缔非法销售点不再复发,形成了人人知晓、人人参与散煤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清单及职责分工的通知》,组建了散煤销售巡查工作专班,抽调专职人员2名,明确职责分工,坚持上街巡查。严格落实分管领导每周带队上街督查1次、各所和质量股每周入户检查2次、专班网格员每天上街巡查1次,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加强力度。特别是紧盯禁燃区内已取缔的4户散煤销售点,坚持“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模式,多轮次开展“回头望”检查,一个点源一个点源抓督促,一条街一条街抓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与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联合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检查,检查涂料销售门店1家、油墨使用单位2家、建筑工地1处。与城关镇、南寨镇及相关村组干部联合,多次深入农户家中开展执法检查,通过亲朋家属开展宣传教育。与县交警大队多次沟通对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加强对街道流动售煤和道路运输散煤的管控。今年以来,共开展散煤禁售、餐饮油烟治理、烟花爆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等部门联合执法20余场次,检查各类门店200余家次,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五)精准靶向施策,严打非法经营。年内,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对我县宝鸡巨宁实业有限公司洁净煤销售网点、县热力公司采暖季每月、非采暖季每季度1次的煤炭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煤炭。配合市级监督抽查外墙涂料1批次、胶粘剂1批次,开展县本级监督抽查涂料产品2批次、胶粘剂产品1批次,经第三方机构检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制要求。配合省级监督抽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产品3批次,对1批次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正在立案处理。配合市级监督抽查加油站车用汽油4批次、柴油5批次、车用尿素2批次,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实现了抽检全覆盖。积极开展家用电器噪声限值监督检查,检查空调机、电冰箱、洗衣机、吸油烟机等家用电器销售门店13家,通过查看产品铭牌和说明书的方式,查验经销商所销售家电噪声限值是否执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GB 19606-2004)国家标准。同时,执法人员还向经营主体发放家用电器噪声限值宣传单13份,并现场讲解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家电经营主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包括产品使用时产生噪声的限值在内的其他标识。针对游击兜售、电话销售散煤隐蔽性强的特点,我们采取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加大上街巡查频次等办法,核查处置线索13条,劝返外地流动兜售车辆12余次,严厉打击了散煤销售违法行为。
二、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我们在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散煤治理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做了大量的工作,禁燃区散煤销售现象得到了进一步遏制,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由于游击兜售和电话销售散煤隐蔽性高、监管难度大,流动销售散煤现象还时有发生;二是因我局在道路运输散煤方面没有相应的执法权限,加之部门信息共享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导致打击效果大打折扣;三是县城禁燃区内特别是城内三个村未实现集中供暖,部分群众家中有老人小孩,仍然存在燃煤取暖的侥幸心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全面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继续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点位管控,抓好已取缔散煤销售点“回头看”,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散煤的行为。二是强化宣传引导。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散煤治理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法规,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非法经营散煤行为进行举报。三是强化部门联动。主动与各镇政府及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散煤、销售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