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8日-2026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4241273
传真:0917-4241273
通讯地址:千阳县东海路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
邮编:7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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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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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与生态缓冲带修复项目 |
千阳县冯坊河河口及千河与冯坊河交汇处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项目办) |
千阳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与生态缓冲带修复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千阳县冯坊河河口及千河与冯坊河交汇处。该项目通过湿地生态修复及生态缓冲带建设,有效防止地表污染物随着地表径流进入河道内,共计修建生态护岸0.92km,生态缓冲带3.98km,修建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水平潜流湿地)面积3.27万m2。本项目项目总投资2880.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07万元,占总投资2.54%。 |
1.废气: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采取洒水降尘、防尘网遮盖、分段作业等抑尘措施严格控制项目施工、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染,确保施工期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卫生设施收集处置,严禁废水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动力机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确保项目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土方就地回填不产生弃土弃渣,严禁固体废物乱堆乱放。 5.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合理设置施工作业带、加强施工管理和监理,裸露地面及时覆盖,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轻或减缓对施工范围环境破坏。 |
公众参与采用网站公示等方式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