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将至,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特发布如下消费警示提醒:
警示一: 打折促销要当心 拒绝购买来历不明的商品
一.保持理性,按需消费;
二.了解活动规则,不要贪图便宜;
三.拒绝购买来历不明的商品。
警示二: 预付式消费有风险 谨慎购买多防范
一.理性选择办卡消费;
二.谨慎选择商家;
三.签订书面合同;
四.保留维权证据。
警示三:电视网络购物有隐患 抵住诱惑防被骗
一.不要轻信电视网络广告,谨防有诈;
二.尽量选择货到付款,仔细验货;
三.用好“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
警示四: 购买保健食品 警惕销售套路
一.选择正规渠道;
二.选购时要认准“蓝帽子”标志;
三.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核验产品真假。
警示五:提防旅游低价陷阱 拒绝强制购物
一.选择信誉好、正规旅行社;
二.警惕低于成本价的旅游项目;
三.要签订旅游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警示六:教育培训藏“猫腻” 理智甄别保权益
一、选择正规培训机构;
二、理性对待营销宣传;
三、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
四、切忌一次性付全款。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时向商家索要发票或相关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消费维权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