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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市场监管局“3.15”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 2025-03-14 16:06:36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将至,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特发布如下消费警示提醒:

警示一: 打折促销要当心 拒绝购买来历不明的商品

一.保持理性,按需消费;

二.了解活动规则,不要贪图便宜;

三.拒绝购买来历不明的商品。

警示二: 预付式消费有风险 谨慎购买多防范

一.理性选择办卡消费;

二.谨慎选择商家;

三.签订书面合同;

四.保留维权证据。

警示三:电视网络购物有隐患 抵住诱惑防被骗

一.不要轻信电视网络广告,谨防有诈;

二.尽量选择货到付款,仔细验货;

三.用好“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

警示四: 购买保健食品 警惕销售套路

一.选择正规渠道;

二.选购时要认准“蓝帽子”标志;

三.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核验产品真假。

警示五:提防旅游低价陷阱 拒绝强制购物

一.选择信誉好、正规旅行社;

二.警惕低于成本价的旅游项目;

三.要签订旅游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警示六:教育培训藏“猫腻” 理智甄别保权益

一、选择正规培训机构;

二、理性对待营销宣传;

三、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

四、切忌一次性付全款。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时向商家索要发票或相关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消费维权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