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千阳县保就业促创业惠民政策(一)

发布时间: 2023-10-31 14:15:02

1.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和监测对象劳动力。

补贴标准:脱贫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每次5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

申请程序:本人或委托其家庭成员于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

申报材料: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惠农一卡通)复印件。

 

2.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职介机构)。

补贴标准:职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含脱贫和监测对象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介绍就业人数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程序:职介机构应在完成职介工作后6个月内向所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补贴申请报告;职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职介机构出具的合同期内3个月工资发放凭证;职介补贴申请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未收取费用等情况进行承诺)、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补贴对象: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且跨省转移就业的脱贫和监测对象人员。

补贴标准: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南省、山西省等4个地区每次补助300元;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等5个地区每次补助400元;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黑龙江省、河北省、云南省、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安徽省、湖南省、江苏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国外等25个地区每次补助500元。每人每年补助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承诺书,对本人就业地点、就业时间、务工月收入等相关信息进行明确并做出真实性承诺。因个人原因无法返回进行申请的,经本人授权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亲属、户籍所在村(社区)村支书、第一书记(或其他驻村工作队干部)代为申请。。

申报材料:《宝鸡市千阳县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惠农一卡通复印件。

实施时间:自2023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止。

 

4.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我县为职业中专)。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学校(县职业中专)应在毕业生毕业前一学年下半学期内,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按规定报送至县人社局。

申报材料:毕业生应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身有残疾、享受特困救助供养、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等材料;学校应向县人社局提供以下材料:求职创业补贴初审表、公示文件、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等材料。毕业生和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

就业创业政策咨询:

1.县人社局就业股             4245450

2.县人社局社保股             4249123

2.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4245110

3.县人才交流中心             4245469

4.崔家头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4296309

5.南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4293327

6.城关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4241960

7.张家塬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4213001

8.草碧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4251341

9.水沟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4256001

10.高崖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42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