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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人社局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 2024-08-22 10:57:26

1.职业介绍补贴。职介机构向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介绍就业人数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不得重复享受。职介机构介绍脱贫、易致贫返贫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3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

2.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补贴。社区工厂每新吸纳一名脱贫、易致贫返贫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

3.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补贴。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补贴,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补贴。登记注册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文化和旅游部门认定),每吸纳一名脱贫、易致贫返贫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就业工坊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就业工坊吸纳脱贫和易致贫返贫劳动力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

5.创业担保贷款。在县内注册经营的小微型企业。可申请最高限额为400万元的企业创业贷款,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经行政许可并经人社部门批准开班、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免费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含开展培训的技工院校),在培训结束后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培训规范性文件向县人社局申请。

7.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开展免费职业能力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1次,不得重复享受。

8.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对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9.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单位0.7%、个人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限至2025年底。

10.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对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核算,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