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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六大劳务品牌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 2025-10-11 16:06:50

一、千阳县六大劳务品牌及培育部门

千阳县六大劳务品牌分别为千阳苹果师傅、千阳奶山羊专家、千阳绣娘、千阳蜂农、千阳保姆、千阳技工。

千阳苹果师傅劳务品牌由县农业农村局培育创建,千阳奶山羊专家和千阳蜂农劳务品牌由县畜产局培育创建,千阳绣娘劳务品牌由县文旅局培育创建,千阳保姆劳务品牌由县人社局培育创建,千阳技工劳务品牌由县教体局培育创建。

二、千阳县六大劳务品牌技能培训参训条件

劳务品牌培育创建部门组织的行业技能培训参训条件:18周岁以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拟投身苹果、奶山羊、刺绣、家政、蜂业等产业发展,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均可报名参训。

参加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需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六类人员。2.参训人员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且为有培训需求及就业创业意愿的适龄未就业劳动力。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年龄范围为截至培训开始日期满16周岁,且截至培训结束日期未超60周岁;其他参训对象年龄范围为男16-55周岁,女16-50周岁。

三、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社会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职业技能等级分为1-5级,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资格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五、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报名程序

六大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需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提交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请表、50KB以内的白底免冠彩色电子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及扫描件等报名资料,根据评价机构收费标准缴纳等级评价费用,按照评价机构评价工作安排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人员报名资料由各劳务品牌培育创建部门统一收集,出具参加评价人员从业年限、技能水平证明后,一并交给评价机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