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监督协管单位、各中小学校、各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执法监督宣传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执法监督宣传工作的通知》(卫监审二函[2018]39号)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执法监督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时间
2018年3月19日至3月24日。
二、宣传内容和形式
(一)宣传主题:开展终结结核行动,共建共享健康中国。
(二)宣传内容:结核病防治基本知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学校主体责任及各方责任、学校结核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结核病防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宣传形式: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展板、现场咨询、视频播放等形式开展现场宣传,并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媒体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提高宣传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抓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控执法监督宣传工作,以教育部门全面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活动及3月24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结合本单位结核病防控工作实际,积极安排部署好此项宣传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我所将此文件及结核病防治宣传资料发至各学校及协管单位电子邮箱,请各中心校负责及时转发至辖区小学及中心幼儿园,县成教育办负责转发到各民办托幼机构,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督促做好落实。
各单位要根据县卫计局、县教体局千卫计发(2017)248号《关于层转<陕西省卫计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体检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根据县卫计局、县教体局千卫计发(2017)153号《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护苗行动方案的通知》(我所于2017年7月14日、2017年9月6日已下发到各单位电子邮箱)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结核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按照2017年9月21日下发的《护苗行动培训课件》内容规范各种传染病防治制度及表格,各学校、托幼机构结合我所2017年下发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建立健全学校卫生档案,抓好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登记与病因追踪制度等各项传染病管理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根据我所1月16日转发的市卫计局和市教育局宝卫疾控发(2018)40号《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继续做好自查。
(二)稳妥实施,力求实效。
通过结核病防治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学生健康素养,提高主动防病意识;明确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学校的主体责任,促使学校落实结核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结核病防控制度并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明确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各方的职责和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县所将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注意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并通过积极宣传树立卫生计生执法监督的良好形象。
(三)总结上报
各协管单位、各学校、各托幼机构请于2018年3月28日前将本单位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纸质版上报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南关路85号),县所将于3月30日前将全县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千阳县卫生监督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