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健康全保障,平安健康过一生。千阳县医保局提醒您:请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门诊统筹:一个年度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院校内部单独设置的卫生室(所)60%。
门诊慢特病:可享受51种门诊慢特病待遇,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以自然年度为待遇周期,按比例报销,年度封顶。
“两病”普通门诊:“两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相关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发生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300元,同时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报销限额为每人600元。
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一个待遇年度内,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
大病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在1万元以上部分,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医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可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手机银行,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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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可以向千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咨询或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0917-424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