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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课堂1】缴费期、补缴期……2024年宝鸡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请您了解

发布时间: 2024-10-24 11:17:14

人人健康有“医”靠,家家健康享平安。千阳县医保局提醒您:请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对象: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保。

缴费标准: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

集中缴费期:2024年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起至12月20日。

补缴期: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期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待遇享受期: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补缴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医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可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手机银行,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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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可以向千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咨询或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0917-424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