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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课堂3】35000、30000...住院救助标准是多少?2024年宝鸡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请您了解

发布时间: 2024-10-24 11:22:08

基本医保最可靠,全家一个不能少,千阳县医保局提醒您:请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门诊救助标准: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门诊自付医疗费用较高(不含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达到救助标准以上部分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住院救助标准:对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一类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100%比例给予救助;二类救助对象中的城乡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75%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35000元;二类救助对象中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上部分,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35000元;三类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部分,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30000元。

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医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可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手机银行,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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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可以向千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咨询或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0917-424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