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小孩都是宝,必须年年有医保。千阳县医保局提醒您:请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实行限额管理,限额标准为:顺产或不满32周早产,一级医疗机构720元、二级医疗机构1540元、三级医疗机构2340元;剖宫产,一级医疗机构2000元、二级医疗机构2980元、三级医疗机构3780元;怀孕16周以上或32周以下流产、引产,一级医疗机构560元、二级医疗机构1040元、三级医疗机构1600元;怀孕16周以下流产,一级医疗机构560元、二级医疗机构64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基金支付增加400元。
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医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可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手机银行,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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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可以向千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咨询或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0917-424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