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经办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宝鸡市医疗保障局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整合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千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5日
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整合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