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县预防接种工作水平,保障预防接种服务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实现预防接种法制化,接种单位标准化,接种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通过省市检查和县局自查,建立卫生健康各责任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实现部门联动协作,加强疫苗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接种单位预防接种相关风险,保障预防接种服务安全。
二、自查和督查内容
(一)预防接种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县级和各镇卫生院贯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情况,相关文件、方案、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业务培训和检查。县卫健局对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督导检查情况,县卫监所对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检查情况,县疾控中心对管辖内单位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培训、指导情况。
(三)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规范化实施情况。县疾控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疫苗(含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计划、采购、储运、追溯、使用情况,各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规范化操作情况,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情况。
(四)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熟练使用陕西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疫苗追溯和冷链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系统运行质量。
(五)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和管理情况。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人员配置、冷链配置、资料和信息管理情况。
三、检查对象和方式
(一)检查对象
县疾控中心、县卫监所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县局组织疾控中心、卫监所对辖区内10家常规预防接种单位、千阳县人民医院产科接种点、4家狂犬疫苗接种点、县人民医院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点进行督查,并做好迎接省市督导检查的准备。
(二)检查方法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交流询问、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实地抽查、网络监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按照《千阳县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自查和督查工作表》完成各项内容检查。
(三)评分办法
按照督查表中的评分标准计分,县级自查表、常规接种门诊督导表均采用100分制,产科接种室和狂犬病疫苗接种门诊督导表采用80分制。计分办法如下:
接种单位得分=[常规接种门诊得分+(产科接种室得分+狂犬病疫苗接种门诊得分)×5/4]/3。
四、检查时间及要求
县卫健局组织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监所每季度考核督查,县局每半年考核一次,作为年终考核结果。各接种单位定期自查,县局将结合其他重点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形成监管常态化。
五、其他要求
(一)各接种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归口统筹、点面结合、横纵并行、强化协调”原则,配齐配强接种人员,靠实责任,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能。
(二)县疾控中心、县卫监所每季度检查结束后进行书面总结报至县局公卫股,县局将检查结果进行全县排名,并予以通报。
(三)各接种单位对检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要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采取限时整改、实时追踪、“回头看”等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立查立改,及时有效的排除风险隐患,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