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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控——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12 09:22:59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期,我市部分学校(幼儿园)相继发生了群体性发热、腹痛、腹泻事件,加之夏秋季是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传染病疫情发生的风险和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和县政府9月8日召开的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近期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

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发生传染病,极易传播和流行,会造成极大社会影响,将会引起社会恐慌和不稳定。因此,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防控意识,高度警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把传染病防控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确保我县不发生传染病疫情。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结合防控工作实际,严查、严防、严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联防联控,全面落实防控工作措施

县教体局将和卫计局、食药局密切配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全面督导检查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共享工作信息,切实推动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免疫规划人员深入到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全面检查指导,督促做好校舍、师生食堂卫生工作,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勤学生追查和登记制度及传染病病愈返校查验制度,教育师生饭前饭后要洗手,食堂餐具清洗、煮沸消毒。各中小学校要开展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年度体检的传染病筛查以及疫苗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县医院、中医院和各镇卫生院要加强学生传染病的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发现学生传染病患者,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要开展对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卫生防疫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供水设施、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卫生及防护情况的排查监管,共同防范校园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三、加强预警监测,快速有效处置传染病疫情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共同加强对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建立完善防范和应对工作机制,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疾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立即向辖区内卫生院和教体局报告,卫生院要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和规范。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配合当地镇卫生院,进一步强化手足口病、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等近期易发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出现传染病疫情后,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标本采集、病例隔离救治、疫点疫区消毒处理等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

四、广泛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结合近期传染病疫情形势和发病特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县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确保宣传面覆盖到辖区内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通过校园广播、黑板报、健康教育课、健康专题知识讲座、家长会等形式开展传染病知识宣传教育,重点强化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以及饮用水卫生和个人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饮用开水,不食生冷、不洁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勤洗手、勤通风,着力提高学生保健防范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督导检查,全力做好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

要落实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校(园)长主体责任,明确校(园)长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县教育局和卫计局将联合组成督导组,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不力、推卸责任、玩忽职守等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学校传染病流行或蔓延等重大

不良后果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千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千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