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遵法守规意识,提升全县物业服务整体水平,依法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宝市住建发[2018]213号《关于进一步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宝市住建发[2018]216号《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18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持续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为目标,依法严惩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物管企业;全面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守法、文明、高效、规范的物业服务秩序,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以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为抓手;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室外消防系统(消防管道,消火栓,阀门、水泵是否完好)。
2、楼内公共区域(消防栓,灭火器、应急指示打装置,消防通道是否堵塞等)。
3.电梯(对讲系统、轿厢平层,应急装置、电梯机房,是否带病运行)。
4.是否按照房屋用途使用物业。
5.窨井盖、化粪池、其他通信设施井盖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供配电设施设备、电线是否存在私拉乱接。
7、与住宅连体的商业门面房,餐饮业炉、灶、燃气瓶是否按要求安装、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8、装修垃圾是否按要求分类堆放。
9、仓储物是否属于易燃易爆、是否存在占用,进驻程序是否完善。
10、居民小区是否存在治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
三、治理措施
1、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由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提出警告,限一周内搬出,否则将由县城管执法大队强制搬出。
2、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服务内容、服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事项的;将按违法违规经营对待,限期整改;否则将依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罚。
3、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公布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总用
量,业主的水、电总用量,物业服务企业的水、电用量,公摊的水、电用量和费用的计算方式的;一经查出应限期整改,否则将按欺诈对待,将依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处于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的;责令整改,限期恢复,否则将依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进行处罚。
5、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未按规定单独建账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私自收归物业服务企业帐户的,将依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进行处罚。
6、未能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减少物业服务内容、降低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的;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警告后还未整改到位的,依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警告后仍未归集到帐的将按《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十四条处于挪用数额两倍以上的罚款。
8、未按规定履行物业承接查验义务的;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告知或警告,物业服务企业仍未整改的,将依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处罚。
9、未按规定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的;经督促后仍未办理的,将依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进行处罚。
10、对业主或者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经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警告后,物业服务企业仍未劝阻或制止者,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1、未依法依约履行物业公共秩序维护义务,导致群发性失窃事件、消防事故、治安事故等发生,致使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消防、市场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责给于严肃处理,并视其严重程度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沟通将限期整改或限期离开物业物服务小区,重新招聘物业服务企业。
12、未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不能督促检查维保单位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和维护保养质量的;由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警告,否则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13、未按规定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演练和检查的;将由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依据住宅小区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14、未按照规定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时养护、修复,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将按物业服务企业失职失责对待,经警告无效后,将由业主委员及时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重新招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无条件移交相关物业管理资料离开该服务小区,以后不得在千阳境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
四、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县物业管理办公室是这次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单位,切实履行好职责,落实好监管责任,确保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2、畅通举报渠道。这次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县物业办;投诉举报电话:4245066 4241061,通过报刊、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广泛收集物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3、加大处罚力度。县物业办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梳理,属于职责内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对不属于职责内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需要上级部门协助查办的要及时上报,对治理不力、群众投诉较多、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小区,我局将开展工作督查,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4、强化舆论引导。物业办要将查办结果及时公布,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加大此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对专项治理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进行集中曝光,形成震慑,净化物业市场环境。
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