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地控制事故损失扩展,尽最大努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秩序稳定,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局职能,制定建筑工程重大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适用范围
千阳县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工作机制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施工单位根据各自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三、应急救援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千阳县住建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张军强
副组长:李东奇
成 员:白海冬、韩瑞林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质监站,由韩瑞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四、应急处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处理的原则,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一旦接到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报案或可靠报急信息,必须24小时待命,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安全生产管理机关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奔赴现场,做好协助调查处理事故工作。
(二)依靠和协作政府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处理的原则,组织力量维护好现场秩序,及时抢救伤员,并协助救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现场,做现场清理工作,保护好伤亡人员的财产,并逐场登记。
(三)切实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因事故造成的损害,对受害人及其亲属做好安抚工作,保持情绪稳定,按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赔偿的相关事务,不留后患。
(四)严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促使责任人总结教训,提高认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核定、必须客观、公正、不徇私情,准确的核定,严禁隐瞒、漏报或弄虚作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