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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活美容场所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医学美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0 10:07:10

为进一步规范、净化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深入持久地做好生活美容场所打击非法医学美容工作,根据《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活美容场所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医学美容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生活美容场所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整治活动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成立由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任组长,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副所长任副组长,县卫生监督一科、二科监督员为组员的生活美容场所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医学美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生活美容场所卫生管理,加强生活美容场所经营者自觉守法意识,严厉打击生活美容机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切实维护生活美容服务行业秩序,净化生活美容场所经营行为,确保生活美容服务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三、检查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6日-5月21日)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各经营单位负责人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22日-6月30日)由县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案件。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7月1日-7月20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检查重点

1.严肃查处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2.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医疗美容广告,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美容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包括美容院、美容美发店、减肥机构等)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五、检查方法

1.对全县生活美容机构进行拉网式监督执法检查,辖区内所有开展生活美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监管范围。突出“打非”工作重点,如微整形(注射美容、抽吸、注射及填充、激光和其它光治疗)、洗纹身、医疗美容性质的纹眉唇、“超声刀”、“水光针”、脱毛、点痣、穿耳洞、美容皮肤科无创治疗项目和有创治疗项目以及美容中医科项目等。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生活美容场所卫生监管,严格落实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对未进行自查整改和自查后仍然开展医疗美容的服务机构,依然张贴非法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全县生活美容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原卫生部颁布的关于《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等相关要求,对照自身开展的生活美容项目,严禁出现无合法资质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行为。

六、工作要求

1.县卫监所要在拉网式监督执法检查时,逐户与生活美容场所签订《生活美容服务承诺书》,并如实填写《生活美容场所拉网式检查和签订承诺书登记表》,监督落实生活美容场所在卫生许可证公示处张贴《生活美容服务项目承诺书》和《卫生监督生活美容消费警示》。

2.县卫监所要建立本辖区内非法从事医学美容活动的生活美容场所“黑名单”,凡是查处的非法从事医学美容活动的生活美容场所,要将其纳入“黑名单”重点监管,并适时组织“回头看”,通过反复监督检查,净化生活美容市场秩序。对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按规定移交。

3.县卫生监督所、各卫生监督协管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引导公众理性认识,提高人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防范风险。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对受理的生活美容场所卫生投诉举报和非法从事医学美容的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并及时反馈结果,保障消费者权益。

4.各卫生监督协管单位要密切配合卫生监督所扎实开展生活美容场所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医学美容专项整治行动,摸清辖区内的生活美容场所本地资料,发现生活美容场所非法从事医学美容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