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2.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2.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指挥部应急工作组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预防范围
3.2预警预防内容
3.3预警预防行动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2应急响应程序
4.3非响应程序
4.4响应提升和终止
4.4.1响应提升
4.4.2响应终止
4.5信息发布
4.6后期处置
4.7事故调查
4.8总结上报
5.应急保障
5.1应急机制保障
5.2人员及技术保障
5.3物资经费保障
5.4应急演练
千阳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和处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能力,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我县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我县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及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本县特种设备涉及的主要使用行业有工业企业、旅游景区、加气站、宾馆超市及医院等。设备主要种类有承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及场(厂)内机动车辆。
1.4工作原则
(1)科学施救,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2)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救援的责任;在千阳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事故发生地镇政府监督、帮助事故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成员单位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措施,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以事故发生地镇政府为主,充分依靠公安、应急、环保、交通、卫健等部门救援力量,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县指挥中心。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逐级上报。
1.5事故分级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各级事故的具体界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为千阳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领导和指挥机构,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公安局、卫健局、工信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局、财政局、电力局及各镇人民政府。
2.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2)政府办负责各个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
(3)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4)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向县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组织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公安局负责维持现场秩序,搜救受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6)卫健局负责伤亡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统计事故伤亡人数。
(7)工信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协助对工商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8)住建局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协助对物业管理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9)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确定事故的污染范围、污染物质和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生态环境恢复建议;跟踪监测和监察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污染信息。
(10)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保障交通安全通畅。
(11)民政局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12)财政局负责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13)电力局负责救援所需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
(14)事发地镇政府负责协助县指挥中心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
2.3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分管特种设备监管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工作人员。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策决定;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提出专业建议;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各个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2.4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各工作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灾害救援组:由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公安局及专业救援单位组成,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局、镇政府等组成,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等工作。
(3)环境监测组:由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域。
(4)后勤保障组:由财政局、交通局、电力局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局负责,实施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等工作。
(6)专家技术组:由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工信局及有关专家等组成,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文旅局配合组织实施事故新闻、公告发布等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预防范围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2预警预防内容
(1)采集可能诱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
(2)涉及特种设备的重要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3)应急力量的组成和分布;应急设施、装备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邻近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4)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3.3预警预防行动
特种设备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应注重日常的监管信息采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
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快速告知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县级各传媒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1级,特别严重)、橙色(2级,重大)、黄色(3级,较大)和蓝色(4级,一般)来表示。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特种设备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出变更信息。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人民政府一旦掌握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情况,应1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县指挥部和县政府。
4.2应急响应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向县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并根据事故性质提出启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县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各项准备。
(2)根据评估结果,启动特种设备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各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灾害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专家技术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等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加强与事件发生地镇政府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动态。
4.3非响应程序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经评估不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开展事件调查、信息发布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4.4响应提升和终止
4.4.1响应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相应提升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必要时建议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4.4.2响应终止
当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无扩散趋势,现场情况稳定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建议,报县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4.5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由县指挥部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4.6后期处置
当发生的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控制,不存在再次发生事故的因素,应及时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家属安抚和产生费用的结算拨付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造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单位或个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所需全部费用。
4.7事故调查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总结上报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分析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终结报告,报送县指挥部和县政府。
5.应急保障
5.1应急机制保障
本预案涉及到的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单位或组织内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或工作程序,保障各项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运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依法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演练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2人员及技术保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应急局根据县域内特种设备的分布情况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业抢险后备队伍,完善技术装备,确保救援能力并保持相对稳定,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5.3物资经费保障
各成员单位和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保障应急需要。
5.4应急演练
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县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根据特种设备监管需要制定演练计划,确定演练参与单位及人员,不定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