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信息,严格执行审查制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公开。全年通过千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设置及职能、领导分工、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八五”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公证业务、律师事务所服务指南、基层法律服务等信息。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千阳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千阳县人民路事业综合大楼105室;邮编:721100;电话:4241402;传真:4241402;电子邮箱:qysfj148@126.com)。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职能机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针对性的对信息公开工作予以制度和人员优化,确保了信息公开精准高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时性、准确性、有效性。
(二)落实主体责任,公开透明有序。明确了局宣传股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进行信息报送,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扎实推进,措施落地见效。一是组织人员参加县政府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二是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四是建立加强各股室协调配合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五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明确信息重点,安全高效发布。重点发布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计划规划、重点领域等内容,针对公开的不同情况,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公开信息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与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相结合,确保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安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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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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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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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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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8 | 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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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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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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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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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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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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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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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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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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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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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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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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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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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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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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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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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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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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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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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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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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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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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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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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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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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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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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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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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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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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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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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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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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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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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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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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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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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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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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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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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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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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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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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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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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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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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虽然在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文类信息还有待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为此,今后工作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平台,在发挥媒体平台的基础上,做好局多媒体、“两微一端”等平台建设,打造全媒体信息公开格局。二是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三是进一步加强内容建设,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