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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4 16:16:56


一、总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和《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部门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积极主动信息公开全面执行审查制度,依法依规透明公开现将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作出如下报告:

1.主动公开

2024年以来,我部门严格履行《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所规定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事项,针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重点全面详尽公开。主动公开机构设置及职能、领导分工、社区矫正、刑满释放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八五”普法依法治理等相关政务信息;针对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人民调解、律师事务所服务指南、基层法律服务等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众广泛需求其他政务信息予以全面详实发布

2.依申请公开

未涉及依申请公开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性、真实性、实时性、安全性,根据《公开条例》等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我部门不断补强审签发布环节和网站信息管理环节,规范审慎信息公开范围和操作流程,做到发布信息符合法律法规、保密规定同时确保及时有效、准确权威。重点发布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计划规划、重点领域等内容针对信息公开的不同种类、不同情况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与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相结合,确保公开前保密审查,安全发布。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部门没有自建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为千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与千阳政法等微信公众号

5.监督保障

一是我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本部门的政府息公开工作,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见效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公众便捷获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纠正

结果

审结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以来,县司法局严格按照《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信息公开的各项政策要求落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项目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尚不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尤其是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重点公开的内容及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导力度有待加强公开的范围及时效有待提高等问题。

为不断增强政务公开水平,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县司法局改进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果,提升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借助渠道,创新公开实效。依托多元合规公开渠道,继续创新政务公开途径,加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效果。三是强化监督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建立行之见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定岗定责,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和上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方面2024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方面2024年,本单位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本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千阳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千阳县人民路事业综合大楼105室;邮编:721100;电话:4241402;传真:4241402;电子邮箱:qysfj14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