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紧扣工作实际,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及时有效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水沟镇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公开途径和重点任务,将责任落实落细,坚持做好应公开尽公开,强化目标考核,加大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力度,提高平台建设水准,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镇累计公开信息261条,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公开:一是通过千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73条,其中,各镇动态71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1条、年度报告1条;二是通过镇、村政务公开栏公开188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没有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设立专员负责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动态通告类信息公开工作,水沟镇按时按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全年共计公开新闻动态通告类信息73条。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水沟镇利用微信朋友圈和村组微信群,不定期更新近期工作动态、温馨提示和最新政策,镇村干部通过转发朋友圈,让群众了解政策的同时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5.监督保障情况
本年度我镇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全镇各政务公开栏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到位,内容准确无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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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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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 ||
行政强制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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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企业 |
机构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信息公开的认识掌握还不够全面,对于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不强,时效性、规范性还有待提高等;二是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全面,在便民利民等方面存在不足。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工作人员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制度的学习,确保工作人员在保证时效性的基础上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严肃政务信息审核发布机制,确保所有政务信息符合整体要求;二是增加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社会公众及时获取所需信息,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