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政发〔2013〕17号
各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双管”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十八大后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实现十八大宏伟目标的基础性工程。这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同时,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制度,为促进和提升县域经济综合实力,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加快融入关天副中心、打造宝鸡后花园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我县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我县第三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村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千阳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编办、政府办公室、发改局、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卫生局、统计局、文广局、质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千阳县支行等部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督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纳税提供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县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电子地图方面的事项,由县国土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镇政府及其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县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经济普查重大活动的治安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普查工作按行业、系统进行登记,各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切实抓好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普查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加强普查队伍建设,注重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工作经费、“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和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购置费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靠。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励或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普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要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信。
(四)狠抓工作落实。第三次经济普查头绪多,任务重,政策性强,专业技术性强。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普查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县政府把经济普查列入2013年和2014年度考核目标和政府督办事项,签订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保证实现普查工作目标。对在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千阳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6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