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的通知》(宝市安办发〔2023〕111号)精神,自2023年11月1日起,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再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行政许可事项,上述事项交由千阳县应急管理局办理。
特此公告。
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