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千阳烈士纪念园管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千阳烈士纪念园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要求,现将千阳烈士纪念园保护范围公示如下:
一、保护名称:千阳烈士纪念园。
二、保护地址:千阳县城关镇侯家坡村三组。
三、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范围:千阳烈士纪念园位于千阳县城关镇侯家坡村三组,占地5740.88平方米(详见附件),保护范围为东南西北各个方向界址点连线为界。
东侧以1号界桩(X:3837423.904,Y:36418500.563)、2号界桩(X:3837469.466,Y:36418509.613)、3号界桩(X:3837477.857,Y:36418513.175)为界。
北侧以4号界桩(X:3837507.536,Y:36418452.524)、5号界桩(X:3837509.204,Y:36418450.547)、6号界桩(X:3837515.092,Y:36418437.022)、7号界桩(X:3837518.115,Y:36418423.186)为界。
西侧以8号界桩(X:3837464.995,Y:36418404.040)为界。
南侧以9号界桩(X:3837427.673,Y:36418491.868)为界。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917-4245186 联系人:高亮
办公地址: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千阳县城关镇宝平路68号)
附件:千阳烈士纪念园保护范围平面图
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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